杀害侄女男子2次精神鉴定均处发病期:为何仍判死刑?法律底线从未失守! 😱 除夕夜杀害7个月大侄女,2次精神鉴定都显示“发病期”,凶手却被判处死刑,网友直呼“大快人心”? 😱 提前暗示“接走孩子”却被忽视,反锁房门刀砍婴儿、挟持父亲,发病就能成为脱罪理由吗? 😱 法律判定的关键从不是“是否患病”,而是这两个被无数人忽略的核心点! 2025年除夕夜,本该是阖家团圆的时刻,广东惠州却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惨案:29岁男子冷某敏,将屠刀挥向了仅7个月大的侄女冷某霏。案发后,凶手先后进行了两次精神鉴定,结果均显示他处于“重度抑郁症发作”“恶劣心境”的发病期,这一结论让网友忧心忡忡——“难道精神病又要成为免死金牌?” 可案件的细节,远比“发病”二字更令人齿寒。据起诉书披露,冷某敏因工作生活受挫,长期情绪低落并萌生自杀念头,却将怨气发泄在无辜的婴儿身上。年夜饭后,他趁房间只有父母和侄女,掏出刀具伺机行凶,侄女的哭闹惊醒了母亲,他竟划伤母亲双手将其推出门外反锁。在封闭的房间里,他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儿下了狠手,之后还挟持闻声赶来的父亲,与警方对峙数小时,直至被强制控制。更让人唏嘘的是,案发前冷某敏曾提醒弟弟“接走孩子”,这个关键暗示却被忽视,最终酿成悲剧。 就在公众为“发病期是否该轻判”争论不休时,事件出现了关键转折点——法院的判决打破了“有病即免罪”的认知误区。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冷某敏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但两次鉴定均明确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担责,核心不在于“是否患病”,而在于犯罪时是否能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冷某敏作案前有明确暗示、作案中能反锁房门、挟持人质,作案后清晰对抗警方,全程展现出清晰的认知和控制能力,这正是他被认定需负全责的关键。 这起案件也撕开了精神鉴定的核心逻辑:它不是“脱罪护身符”,而是精准界定责任的科学依据。现实中,68%的受访者误以为“精神病人犯罪一律免死”,但实际仅0.3%的刑事案件涉及精神病人无责认定。此前广州曾有“富二代驾车撞人案”,家属声称其患“双向情感障碍”,却因证据不足无法改变量刑;而广东湛江也曾有精神分裂症患者因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判处死刑,明确了“限定责任能力并非必然从轻”的司法原则。 最终,冷某敏因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家属一句“罪大恶极,死有余辜”,道出了无数人的心声。这一判决既守住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回应了公众对“恶无差别”的担忧——无论是否患病,任何人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生命为代价宣泄情绪,更不能凭借疾病逃避应有的惩罚。 悲剧已经发生,7个月大的生命永远停在了除夕夜,两个家庭从此破碎。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警钟:对精神疾病患者既要多一份关怀与疏导,更要建立完善的监护机制;而法律的底线,永远是守护每一个无辜者的生命安全。发病绝不是施暴的借口,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你如何看待“发病期精神病人犯罪仍判死刑”的判决?需要我帮你整理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责任认定指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