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工作者不搞私人收藏 李济在1928年担任中研院史语所考古组主任、主持殷墟发掘之初正式倡导并与同仁约定的,后成为中国考古界的核心职业伦理与不成文铁律。 1. 源头与主体:1928年李济牵头,明确“一切出土物归公,私人不得购买、收藏古物”,杜绝私吞与避嫌,维护考古纯粹性 。1934年他在《中国考古学之过去与将来》中强调“一切地下古物属国家,私人不得私有” 。 2. 核心原则:考古遗物是科学研究对象,非个人玩物;衍生出不买卖、不做商业鉴定的“三不主义”,影响深远 。 3. 扩散与传承:曾昭燏任南京博物院院长时立院规,严禁文物考古人员私藏古董;该原则被视为中国考古“百世不易之金针”,至今仍是行规底线 。 4. 关键逻辑:考古与收藏严格切割,既防监守自盗,也保发掘与研究的科学性、公信力,让考古人成为科学家而非收藏家/商人 。 文化考古 中国考古 文物考证法 ~~~ 时间来到新中国建立,郑振铎作为新中国第一任国家文物局局长(1949-1958年在任),与副局长王冶秋共同倡议并确立了文物工作者不私人收藏、不买卖文物的行业规矩,且率先垂范将个人珍藏的600余件汉魏隋唐陶俑等文物悉数捐给国家 。 这一规矩与李济提出的考古学者不做私人收藏的主张一脉相承,共同奠定了中国文博界廉洁自律的职业传统 。 考古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