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应邀住女友家被控强奸获刑,俩人都是17岁,你说发生这样的事情,男孩冤不冤? 可能有很多人觉得冤,不过从法律层面来说,邀请同住并不等于性同意,这是对的,我还专门问了一下我的律师朋友,他也说确实是这样的。只是站在男生家长的角度来看,小小年纪就因为这样的事情被判刑,多少是有些心不甘的,但只要女孩不同意,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受到法律的惩戒是没有问题的。 17岁的男孩,我个人认为,我们的家长还是多普及一些性教育。如果女方没有同意,不要强上,也不要采取胁迫或其他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暴力手段不仅仅是捆绑、殴打等,胁迫也不行,其他手段导致对方无法反抗,不能反抗也不行。 现在的孩子都成熟的早,发生关系也是常有的事情,很多时候都是在无知懵懂的状态下发生的,甚至有些男孩以此作为炫耀的资本,如果对方是自愿的什么事情都没有,如果对方不是自愿的,并因此而追究,那一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类似的事情,不能等发生以后才想到孩子小,不懂事儿,没有管得住下半身,那就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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