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应邀住女友家被控强奸获刑,根据媒体报道,两个17岁的男女朋友,女友邀请男友来家里,双方商量好分床睡,没想到男生留在了女生房间并对她性侵,事后女子报警,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获刑2年9个月。男生母亲不认同强奸,提起上诉。 实际上,就这个年龄段,因为男女双方都是17岁,如果一方不同意,只要稍微反抗,这个事情就成不了,除非男生有特别多的性经验,而且,在过程中必然是使用了一些强制手段的,你才能完成这个事情,不一定非得是捆绑殴打才叫暴力,胁迫也是。 而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主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也就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女人不同意但你还是强行发生了性行为,这是主观方面。在客观上,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得受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核心要素。 所以在客体方面,只要是违背妇女的真实意愿,即便是没有明显的反抗,也可能构成强奸罪。虽然男生的母亲认为,男生没有暴力行为,但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也是。出现这种事情,强奸与否,往往就是在一念之间。尤其是一些年轻人,总是觉得我可以“霸王硬上弓”,甚至觉得这样很帅,还会向其他人炫耀自己如何如何“霸王硬上弓”,殊不知,这是很危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