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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应邀住女友家被控强奸获刑:情侣间的“同意”,从来不是一张“免罪符” 以为

男生应邀住女友家被控强奸获刑:情侣间的“同意”,从来不是一张“免罪符” 以为应邀住进女友家,亲密关系就默认“可以发生关系”?广州番禺一起判决颠覆认知——男子郭某受邀借住女友出租屋,凌晨擅自闯入女友室友房间,趁对方熟睡强行发生关系,最终以强奸罪获刑三年。这起案件撕开了一个残酷真相:哪怕是情侣同住的私密空间,“违背意愿”的亲密行为,照样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案件细节让人警醒:郭某与女友周某同居,女友的室友程某共同租住同一套房子。案发当晚,郭某受邀入住后,凌晨1点竟独自溜进程某房间闲聊,随后直接留在对方床上睡到天亮。清晨8点,见程某仍在熟睡,郭某临时起意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直到程某惊醒反抗才作罢。庭审中,郭某辩称“以为室友不排斥”,但法院明确认定:被害人熟睡时无任何反抗能力,无法表达真实意愿,郭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即便有女友这层关系,也不能抵消其违法本质。 本以为这只是个别案例,没想到转折点揭开了更普遍的法律误区:很多人误以为“情侣关系”“受邀入住”就等于“性同意”,但法律上的性自主权,从来不受关系亲疏影响。广东高院曾公布一起再审案件,男子王生与朋友女友小水曾两次自愿发生关系,后受邀上门时遭拒,竟被指控强奸,历经一审、二审获刑,直到再审时才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两起案件对比更清晰:前者是趁人熟睡强行侵犯,证据确凿;后者因女方隐瞒自愿过往、存在勒索嫌疑,最终因证据链断裂改判。核心区别在于,是否真正“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是否有亲密关系或入住邀请。 更让人揪心的是,类似误区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人觉得“情侣间闹别扭,强行发生关系能和好”,却不知这已构成强奸;有人趁伴侣醉酒、昏睡时行事,误以为“不反抗就是同意”,殊不知法律明确规定,无意识状态下的“默认”不算有效同意。华律网数据显示,近年来情侣间、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占比逐年上升,很多施暴者直到被抓,还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他们混淆了“情感亲密”和“权利边界”,忘了无论关系多近,每个人都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说不就是不”。 这起案件的判决,其实是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法治课:性同意必须是明确、自愿、清醒的,没有默认的“同意”,更没有因关系而产生的“豁免权”。对于男性来说,尊重伴侣的意愿是底线,哪怕是长期情侣,也要在亲密行为前确认对方的明确态度,醉酒、昏睡、沉默都不能当作同意的信号;对于女性而言,要明确捍卫自己的性自主权,遇到侵犯时及时保留证据、报警求助,不要因“怕丢人”“顾情面”而纵容违法。 亲密关系的本质是相互尊重,而非单方面的索取或强迫。无论是应邀入住还是朝夕相处,守住“同意”的边界,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负责。愿每个人都能明白:真正的亲密,从来不是“我以为可以”,而是“你明确愿意”;法律的底线,从来不会因为关系亲密而松动。你怎么看待情侣间的“性同意”边界?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