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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工作近6年因有文身被辞退!起诉索赔却败诉,背后真相戳痛打工人 “干了6年

辅警工作近6年因有文身被辞退!起诉索赔却败诉,背后真相戳痛打工人 “干了6年的活儿,没功劳也有苦劳,最后竟因为入职前就有的文身被辞退?”吉林农安辅警刘某的遭遇,最近炸翻了全网。当他穿着制服站在法庭上,手里攥着近6年的执勤记录,却换来“诉求驳回”的判决,这场看似“规矩与情理”的博弈,戳中了无数打工人的痛点。 2019年9月,刘某怀揣着对这份职业的敬畏,入职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当辅警。寒来暑往6年里,他凌晨守过早高峰的路口,深夜参与过酒驾整治,疫情期间更是连续值守卡点,手里的表彰证书攒了厚厚一沓。同事们都说他“眼里有活、办事靠谱”,可谁也没提过他身上有文身——毕竟入职体检时,这份“小印记”就已经存在,单位从未提出过异议。 转折点发生在2025年6月。此前刘某多次要求单位补缴2019年至2023年的社保,协商多次均无结果,没想到等来的不是社保补缴通知,而是一纸辞退通知书,理由赫然写着“身上有文身,不符合岗位要求”。刘某又气又懵:“文身我入职前就有,现在才说不合格,这不是找借口吗?” 更让他崩溃的是维权之路的坎坷。他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五险一金并索赔近6万元,可一审法院却驳回了全部诉求。法院认为,刘某的劳动关系主体后来变更为农安县公安局,起诉原交通管理大队属于主体不适格,且申请仲裁时已超过1年的法定时效 。这个结果让网友炸开了锅:“入职时不查,社保谈不拢就拿文身说事,这不是卸磨杀驴吗?”“6年社保没交,一句‘过了时效’就打发,打工人维权也太难了!” 其实这事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辅警能不能有文身”。根据各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辅警作为执法辅助力量,确实有“无明显文身”的形象要求。但大家愤怒的是单位的“双重标准”:入职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员工干了6年脏活累活,等出现利益纠纷,就翻出“历史遗留问题”当辞退理由,既不厚道也显失公平。更讽刺的是,单位以“文身不合格”辞退刘某,却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规定的执行标准,反而暴露了自身社保缴纳、合同管理的漏洞。 有人说“规矩就是规矩,不符合就得辞退”,可规矩的意义是规范行为,不是成为“收拾人”的工具。如果文身真的不符合要求,为什么入职时不严格审查?如果岗位对形象要求极高,为什么6年间从未要求员工整改?刘某的遭遇,本质上是部分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把规则当“挡箭牌”的缩影。 现实中,不少打工人都有过类似委屈:默默付出多年,却因为一些“无伤大雅”的理由被轻易辞退;权益受损想维权,又被“时效”“主体”等法律门槛拦住。但法律的公正,不仅要符合条文规定,更要兼顾情理温度。辅警岗位的形象要求值得尊重,但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更不能缺位;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需要遵守,但企业的用工诚信更该坚守。 愿刘某的案例能推动更多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少些“秋后算账”的操作;也愿每个打工人都能懂法用法,在权益受损时不再孤立无援。你觉得辅警有文身该被辞退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