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银行输了!大连女子127万全款买房住十年,开发商偷偷抵押,法院终判:居住权优先! “我真金白银买的房子,住了快十年,怎么就成了别人的抵押物要被拍卖?”大连孙女士的嘶吼,戳中了无数购房者的痛点。2015年,她掏空两代人积蓄,127万全款买下高新园区的房子,拿到发票、接过钥匙,把毛坯房装成满是生活痕迹的家——墙上的孩子身高线从齐腰画到及肩,阳台的花草养了一茬又一茬,却从没料到,一场阴谋早已在暗中埋下。 一年后,开发商为套取3亿元贷款,竟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包括这套房在内的61套已售房屋偷偷抵押给银行。而她多年催办房产证的请求,全被开发商用“流程没走完”搪塞。直到2024年底,法院的拍卖公告贴上门,孙女士才惊觉,自己住了十年的家,早已成了银行的“债权抵押物”。 消息传开,小区61户业主炸开了锅。大家手里的购房合同、全款发票都清清楚楚,却要面临“无家可归”的绝境。绝望之下,业主们抱团委托律师维权,而这场博弈的核心,直指一个关键问题:银行的抵押权,和普通人的居住权,到底谁更优先? 银行坚称“抵押登记合法有效”,要求强制执行拍卖;但律师拿出的证据掷地有声:孙女士在查封前签了合法合同、付了全款,且这套房是她唯一的居住用房,完全符合“居住权优先”的法律三要件。今年12月,大连中院一锤定音:驳回银行诉求,解除房屋查封,案件受理费由银行承担! 这场胜诉,不止是孙女士的胜利,更是法律对民生底线的守护。开发商“一屋两卖式抵押”的黑心操作,银行放贷前未尽审查义务的疏忽,本不该让普通购房者买单。而“居住权优先于抵押权”的判决,恰恰说明:房子不是冰冷的资产,而是普通人安身立命的根基,法律永远会为“有家可住”兜底。 此事也给所有购房者提了醒:签合同后务必盯紧网签备案,及时催办房产证,留存好所有付款凭证。你怎么看开发商和银行的操作?如果遇到这种事,你会果断维权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大连购房 房产归属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