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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座谈会召开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全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提升金融纠纷实质化解效能,12月10日,商洛中院与商洛金融监管分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完善《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洛市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展开研讨,凝聚协同共治共识。商洛金融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彤安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局长付斌,市银行、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市中院民三庭、立案庭等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商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芳斌主持。

会上,双方围绕《实施意见》细化落地、机制衔接、流程优化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交流,聚焦“一中心七站点”组织机构建设框架、保障机制、平台搭建等形成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共识,共促专项制度落地见效。同时,与会单位针对《关于试行“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的工作意见》中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等问题相互交流,共同谋划金融安全稳定长效机制。

刘彤安表示,构建和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实践,对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该机制的完善落地,将有效整合金融监管与司法资源,打破部门壁垒,实现金融纠纷“前端预防、中端调解、后端保障”全链条化解,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助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降低金融市场运行风险。希望双方持续深化协同合作,不断提升金融纠纷化解质效,为守护全市金融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张芳斌表示,此次座谈是金融监管部门与法院系统深化协同合作的重要举措,为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法院要注重吸收借鉴县区成熟经验,立足商洛实际,优化调解程序、提升调解效能,确保机制规范性与实操性相统一,着力构建流程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顺畅的特色化解模式。要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金融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协同处置重大复杂风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中的强大效能。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坚决扛起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政治责任与法治责任,将商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成为“建得起、用得活、效果好”的优质品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