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店里帮忙半年,分手时被索要饭钱和彩礼,合理吗? 这件事真的很值得琢磨,黑龙江一对订了婚的男女,女方在男方家麻辣烫店干了半年活,最后分手,男方却上法院要求她退还2万元彩礼,还要另算3万元恋爱花销,理由竟是女方干活挑轻的、吃饭吃得多。 我个人觉得,这件事的关键不是该不该退彩礼,而是两个人的关系,从订婚走向共同生活,怎么就成了老板和临时工之间的算账?女方半年的劳动,难道完全不算价值吗?她如果没订婚,在别处打工也该有工资吧?如今婚约不成,半年的付出似乎直接被归零,甚至成了被指责的理由,这怎么看都有些让人心寒。 好在法院讲理,只支持了部分彩礼返还,恋爱花费没被认可。其实感情里一旦开始计较你吃了我几碗饭,我少干了几个钟头,关系就已经变了味。婚约是承诺,不是劳务合同,一起生活是互助,不是成本核算。 如果换作是你,你觉得下面哪种做法更合理? A.女方半年劳动应折算报酬,从彩礼中扣除; B.彩礼按比例退,但劳动者自愿帮忙,不计补偿; C.婚约破裂,彩礼全退,双方两清。 你会怎么选? 欢迎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索要彩礼 婚恋观 彩礼纠纷 劳动价值法律与情感 分手该算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