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溪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未按约履行离婚协议而产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4年7月,原、被告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60000元。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与证据,详细了解案件始末,多次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倾听双方诉求并分析争议根源。经反复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限期支付原告60000元。调解当场,被告主动向原告付清了款项,该起纠纷顺利解决。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南溪区法院以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高效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李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