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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原华融国际总经理白天辉因受贿11.08亿元被依法执行死刑,

2025年12月9日,原华融国际总经理白天辉因受贿11.08亿元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体贪腐行为的终极惩戒,更以法治的刚性,彰显了国家对金融领域重大腐败“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作为赖小民贪腐网络的核心成员,白天辉的堕落轨迹极具警示性。4年间,他利用金融高管职权,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中大肆寻租,通过境外账户、空壳公司等隐蔽手段转移赃款,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超30亿元,其行为不仅触碰法律红线,更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即便他案发后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综合其罪行的严重程度与造成的不可逆损失,仍未予从轻处罚,这恰恰印证了“罪刑相适应”的法治原则——在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面前,任何贪腐行为都没有豁免空间。 从赖小民到白天辉,华融系两起死刑判决并非偶然。金融领域资金密集、权力集中,腐败行为隐蔽性强、破坏力大,一旦监管失守,便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对这类“巨蠹”依法严惩,不仅是为了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更在于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幻想,给所有金融从业者敲响警钟:权力是公器而非私产,无论职务高低、手段如何隐蔽,只要触碰腐败红线,终将付出惨痛代价。 白天辉伏法的意义,远超个案的终结。它既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精准回应,平息了公众对巨额贪腐的愤慨;更是金融反腐向“深水区”推进的明确信号——唯有以最严厉的惩戒筑牢底线,以最严密的监管堵住漏洞,才能守护金融市场的清风正气,为经济发展筑牢廉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