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的冬日虽寒,新绛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中心却暖意融融。调解员吴士难手中接过的不仅是一面绣着“化矛盾排纠纷善调解得民心”的鲜红锦旗,更是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认可与信赖,背后藏着一段耐心释法、情理兼顾的纠纷化解故事。

原告是某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则是该村四户村民。2021年,村里原造纸厂停产后,所占土地一度闲置。部分村民未经同意便在土地上种植庄稼。虽经村委会协商,多数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仍有四户村民拒绝签约。村委会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并支付土地占用期间的租金。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四户村民。村民起初情绪抵触,称手中有“合同”为凭。但调解员仔细查看后发现,所谓“合同”或无村委会盖章,或无村主任签字,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并未成立。调解员耐心向村民释明法律规定,指出合同存在的瑕疵,并说明长期占用土地未交租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在调解员的悉心沟通下,村民态度逐渐缓和,同意签订新合同,但对租金标准仍存疑虑,认为租金偏高,且质疑收费标准是否统一。为彻底打消村民的顾虑,村委会主动公开了确定租金的会议记录,并出示了上任村长的交费收据,以证明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与一致性。
调解员也向村民解释道,村委会起诉的初衷并非不让村民用地,而是为了规范土地使用,理顺村集体资产管理。最终,在调解员和法官的共同主持下,四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新的土地租赁合同,并补交了前几年的租金。案件以村委会撤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面锦旗,一份肯定;一次调解,一份安心。新绛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耐心、细心、责任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纠纷化解中落地生根。
通讯员:郭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