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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须分两期偿还借款1.28万元。案件调解结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减轻了履行压力。

2023年6月,郭某以购买打苜蓿机为由向茹某借款6万元。借款前,郭某表示2个月就能回本,并承诺支付利息。茹某看在两人是朋友关系,于2023年6月9日、6月15日、6月16日分三次通过微信向郭某转款共计6万元。

2023年8月至2025年5月,被告郭某共分21次向茹某合计还款4.72万元,仍欠款1.28万元。后茹某多次催要,被告郭某一直未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茹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剩余借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茹某所述均属实。办案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向被告郭某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信用义务。经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须分两期偿还原告茹某借款1.28万元。若被告郭某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茹某可就剩余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对调解笔录签字确认,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避免了双方因对簿公堂而关系破裂。同时,展现了调解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中的灵活性和高效性。(王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