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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块钱能干嘛?在四川甘孜这起卖淫嫖娼案里,居然能抵消一次违法行为的代价!最近

300块钱能干嘛?在四川甘孜这起卖淫嫖娼案里,居然能抵消一次违法行为的代价!最近甘孜新龙县警方查获了一起容留卖淫嫖娼案,涉事的一男一女被各罚300元,而提供场所的老板武某某则被行政拘留5天,这事儿一曝光直接在网上炸了锅。大家之所以吵得厉害,是因为300块实在太少了,还不够一顿火锅钱,不少人都疑惑:这违法成本也太低了吧? 其实警方的处罚并不是随便定的,咱们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写得很清楚,卖淫嫖娼一般要处10到15日拘留,还可能罚5000元以下,但如果是情节较轻的,就能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对男女之所以只罚300元,大概率是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况,比如可能谈好了价格但还没实施实质性行为,或者是第一次违法、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而老板被拘留,是因为容留他人卖淫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相当于给违法活动搭平台,处罚自然更严厉,这就是法律里“过罚相当”的原则。 但网友们的质疑也不是没道理啊!现在300块钱的购买力有多强?可能就是一杯网红奶茶、两盒烟,或者一次打车费。用这么点钱就能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买单,实在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大家担心的不是处罚本身合不合法,而是这种低额罚款会不会让人心存侥幸,觉得“就算被抓也没什么大不了”。毕竟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所得或者心理预期时,法律的警示意义就被大大削弱了。 执法讲温度没问题,“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也是执法的初衷,但温度不能变成纵容的借口。卖淫嫖娼不仅破坏社会风气,还可能传播疾病、引发其他违法犯罪,绝不能让它变成“低成本高风险”的交易。网友们的争议本质上是在追问:违法的代价能不能配得上行为的危害性?消费可以降级,但守法的底线不能降,违法的成本更不能打折扣。 而且法律给的裁量空间是为了精准执法,不是为了让违法者“轻装上阵”。如果情节较轻就可以只罚几百块,那很容易让一些人钻空子。咱们理解执法要宽严相济,但宽严的前提是能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要是罚完之后有人还觉得“下次注意点别被抓就行”,那这处罚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这300块钱的罚单,看似是一起简单的行政处罚,实则戳中了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你觉得这300元罚款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还是真的太低了缺乏威慑力?如果是你,会支持现在的处罚结果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