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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子点外卖写邻居家地址,因为外卖被邻居拿走态度蛮横疯狂拍门,还叫来男朋友撑

辽宁,女子点外卖写邻居家地址,因为外卖被邻居拿走态度蛮横疯狂拍门,还叫来男朋友撑腰,最后一屁股坐地上撒泼打滚:我怀孕了,我孩子要没了,我整死你! 据中安在线报道,一女子发现邻居家长年有人,于是每次点外卖都写邻居家地址,让邻居帮忙拿。 12月6日,这名女子又写了邻居地址,因误以为餐被邻居拿走,女子气势汹汹跑到邻居家门口,疯狂拍打邻居的门,大喊大叫:你们拿的外卖是我们家的,还给我们! 邻居非常愤怒,平时经常写他们家地址已经很让人困扰了,现在还上门闹事,这谁忍得了? 邻居一气之下在门内和女子吵了起来,女子疯狂拍打邻居的门并一直按门铃,见邻居不出来,女子又打电话叫来男朋友。 男朋友来后,女子拉着男朋友一起,再次大力拍打邻居家门,邻居被弄的快气炸了,可女子却态度嚣张,咬定自己的餐被邻居昧下了。 争执间,女子甚至直接坐到地上撒泼打滚,称自己怀孕了。附近邻居过来看热闹,女子还倒打一耙,说:哎呀妈呀,肚子疼,受不了了,这该不会是被她气的吧? 女子指着邻居说:这女的不讲理,给我气成这样,哎呀妈呀,太吓人了! 女子的男朋友不乐意和邻居吵了起来,男朋友称邻居骂了他的女朋友,把他女朋友气坏了,邻居辩解说是女子先骂的人,现场一片混乱。 女子则坐在地上声嘶力竭指着邻居喊叫:你给我找医生!你把我们家孩子弄掉了,我整死你!你快点的! 邻居气笑了:来,你现在拿刀来砍我来!立刻,不然我瞧不起你! 见邻居气势强硬,女子又对男朋友撒娇装起了柔弱:我肚子疼… 女子为了图省事,将外卖写邻居家地址让邻居帮忙取,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女子长期将外卖地址写为邻居家地址,让邻居帮忙拿,这种行为侵犯邻居的生活安宁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生活安宁权属于隐私权的一部分,邻居的住宅是其私人生活空间,女子长期让邻居帮忙接收外卖,干扰了邻居正常的生活秩序,使邻居的生活安宁受到侵犯。 邻居没有义务为女子接收外卖,女子的这种行为违背了邻居的意愿,给邻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如果女子真的怀孕了,邻居和她吵架导致她出现问题,邻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吵架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女子出现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需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过错四个要件。 在这起事件中,虽然邻居与女子发生了争吵,但争吵并不直接等同于导致女子出问题的加害行为。 邻居只是在正常回应女子上门闹事的行为,没有主动实施侵害女子及其胎儿健康的行为,所以通常不满足加害行为这一要件。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邻居在争吵过程中存在故意刺激、辱骂等严重不当行为,且这些行为与女子怀孕出现问题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邻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这种情况下,女子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不过,在本事件中,女子一开始是上门闹事、撒泼打滚,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邻居的回应更多是在维护自身权益,所以邻居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最后,如果是您碰到女子这样的人,您会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