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湖南溆浦农商行因两项违规领央行罚单:合计被罚1310万元 7名责任人同步受惩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溆浦农商行”)因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310万元;同时,该行7名时任高管及员工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警告或罚款,个人处罚金额从3.5万元至32万元不等。上述处罚决定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公示期限为五年。

处罚事由:涉及债券市场管理与客户身份识别两方面违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4〕24号),湖南溆浦农商行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基于上述两项违规,中国人民银行对该行作出“警告,罚款13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此次溆浦农商行在此方面违规,可能涉及债券交易、信息披露或风险管理等环节的不合规操作。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要求,未按规定履行可能导致洗钱风险隐患,反映出该行在客户尽职调查等合规管理上存在漏洞。

责任追究:7名时任高管及员工被罚,个人罚款最高32万元

除对机构进行处罚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对7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时任湖南溆浦农商行人员作出处罚,涵盖董事长、行长、计划财务部、内控合规部等关键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具体来看:

当事人名称

时任职务

对违法行为的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向某建

董事长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24万元

刘某

行长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24万元

熊某

计划财务部员工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32万元

张某宇

计划财务部经理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16万元

谌某林

内控合规部经理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3.5万元

刘某

运营科技管理部经理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3.5万元

从处罚情况看,涉及债券市场管理违规的责任人员处罚相对更重,其中时任计划财务部员工熊某被罚32万元,为个人罚款金额最高;时任董事长向某建、行长刘某作为机构主要负责人,均因对债券市场违规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4万元。而对客户身份识别违规负有责任的时任内控合规部经理谌某林、运营科技管理部经理刘某,分别被罚款3.5万元。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对湖南溆浦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债券市场秩序维护和反洗钱义务履行等关键领域,持续强化“机构担责、个人追责”的监管导向。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