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去北京游玩期间,花2640元去洗浴中心放松,洗澡期间店员将她的眼睛盖住拿走了她的手牌,结束后女子发现储物柜里价值140000元的劳力士不见了,奇怪的是柜门完好无损,根本没有撬动的痕迹。因手表意义非凡,女子悬赏8万寻找线索。 据红星新闻、潇湘晨报.晨视频等报道,王女士几天前去北京玩耍。 12月1日下午,王女士约了小姐妹一起去东四环某洗浴中心放松。 当天,二人要了洗头、洗澡、搓背、精油SPA和自助餐等服务,一共消费了2640元。 当天,王女士戴着一块价值14万的劳力士手表,这块表对王女士来说并不算特别贵,但是这块表是家人在她本命年生日时候送她的,对她来说意义非凡。 进入女宾区后,王女士脱下衣物存放在储物柜里,并取下随身携带的物品,其中就包括那块价值不菲又意义重大的手表。 洗澡过程中,有店员过来为王女士搓澡和做SPA,做这些项目时,店员拿来一个眼罩给王女士戴上了。 王女士闭着眼睛享受了一番,搓澡时,店员又取下了王女士胳膊上储物柜的手牌钥匙。 当时,王女士并没有多想,可当天晚上8点钟左右,王女士吃完饭出去穿衣服时,发现柜子里那块表不见了。 王女士大吃一惊,赶紧查看柜子,发现柜子的门完好无损,没有被撬动的痕迹。 此时王女士终于回忆起,服务过程中店员曾经取下自己的手牌很长时间,而当时自己眼睛被蒙着,手牌到底去了哪里,她根本不知道,王女士心里不得不对此产生怀疑。 案发后,王女士立即报了警,监控显示,王女士进店的时候,手腕上确实戴着手表。 因涉案金额巨大,目前本案已立案。 案发后,王女士连发两条视频,称愿意悬赏8万,希望有人能够提供线索,帮她找回丢失的手表。 如果王女士的手表找不回来,店方是否应该赔偿? 王女士前往洗浴中心消费,与洗浴中心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王女士去店里消费,店里为王女士提供服务,双方构成消费服务合同,此时,店方有义务保障顾客在消费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这也意味着,在王女士消费期间,店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防止顾客财物被盗或遭受其他损失。 本案中,王女士将手表存放在店方提供的储物柜中,这表明店方对王女士的财物具有一定的保管责任。 但在接受服务期间,店员拿走了王女士的手牌,且是在王女士眼睛被蒙住的情况下,手牌长时间脱离王女士的控制。 这一行为违反了正常的服务操作规范,暴露出洗浴中心在员工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漏洞。 如果能够证明店员拿走手牌的行为与手表丢失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洗浴中心就违反了服务合同中的安保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王女士的手表最终无法找回,店方是否应该赔偿王女士的损失呢?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女士将手表存在放储物柜里,就和店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店方未能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导致王女士的手表丢失,王女士有权要求店方赔偿损失。 赔偿的范围通常以王女士手表的实际价值为准,即14万元。 如果最终证实,王女士的手表丢失和店员有关,本案又该如何认定呢? 如果最终证实,王女士的手表是被店员偷走的,那么店员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女士的手表价值14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盗窃者将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应将手表原物返还给王女士。 12月5日,该店回应称,此事已经报警,他们会和王女士及民警三方共同解决。 最后,王女士的手表到底哪去了?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