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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对老夫妇把儿媳娶进他们买的房子里,可没多久,儿子就说重新装修,让他们出去

广东,一对老夫妇把儿媳娶进他们买的房子里,可没多久,儿子就说重新装修,让他们出去住一段时间,谁知,老两口再回家时,发现门锁换了,进不了家门。儿子说想回家可以,得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原来儿子根本没装修,就是撵父母出门逼他们。老两口心寒了,觉得就是白眼狼,养老也指望不上了!于是,他们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了外孙女,让外孙女给他们养老。儿子怎么都没想到父母竟作出这样的决定,这下傻眼了! 胡阿姨和张老伯有一儿一女,女儿比儿子大很多,他们晚年得子,非常宠溺。 女儿结婚后,他们帮着带大外孙女,就想着等儿子结完婚,就大事完毕,等着给她们生个孙子,子孙三代享受天伦之乐了。 当儿子领着媳妇说结婚,胡阿姨高兴坏了,赶紧将与儿子共同居住的两室一厅收拾好,为儿子办了风光的婚礼,将儿媳迎娶进门。 这套房是老两口唯一一套房,他们想着守在儿子身边,帮他们照顾娃照看家,老了儿子为他们养老送终,人生完美。 可儿子小张结婚没多久,便对胡阿姨说,媳妇想按自己喜欢的风格重新装修房子,让老两口出去住几个月。 老两口想这新粉刷的房子我又要装修,可一想年轻人有自己的想法,只要住的舒心,随他折腾去吧。 于是,他们简单收拾了衣物,便租了个小房子住了下来。 几个月过去了,小张一直没来接父母回家,而且与他们联系也越来越少,胡阿姨有些纳闷,这是装成皇宫了吗?怎么还没装好? 于是,两人决定回家看看,万没想到,他们敲了半天门,没人开,更气人的是门锁也换掉了。 胡阿姨当时就懵了,赶紧给小张打电话,问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张很淡定:你们要想回家也可以,那就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 原来儿子所谓的装修根本是借口,真实想法是想要老两口的房子,不然就别想回去住。 胡阿姨气得老泪纵横:养了这么个白眼狼,真是寒心啊!老两口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含辛茹苦把儿子拉扯大,视如心肝宝贝,如今却落得被扫地出门的下场? 老两口的心像被刀子割一样疼,越想越伤心越心寒,哭了一场又一场。 黄女士是胡阿姨的外孙女,从小就在外公外婆身边长大,感情格外深厚。 听说这事赶紧跑来看望,看着外公外婆憔悴的模样,心疼又气愤,觉得舅舅舅妈这样做太过分了! 于是,她不声不响默默地把外公外婆,让他们不要着急上火,还有外孙女呢! 在外孙女的关怀和照顾下,老两口心里暖烘烘的。他们渐渐明白,儿子处处算计,指望儿子养老只是空盼一场。 而一直被他们疼爱的外孙女,才是真心真意对他们好,才是真正能托付晚年的人。 房不能给白眼狼!得留给真心对他们好的人。 两人深思熟虑后,决定立一份遗嘱,把名下的这套两居室遗赠给外孙女黄女士,同时在遗嘱中明确,由黄女士负责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包括日常起居、医疗护理等。 他们办理了遗嘱公证,黄女士表示会好好照顾二老,让你们安享晚年。 小张得知此事,傻眼了,他怎么也没想到父母做事这么绝,竟将房子给了外姓人! 他本想自己是唯一的儿子,父母理所应当会将房子给他。 虽然自己操之过急,耍了个手段,逼父母把房子过户,想着这房子早晚也是他的,谁知父母却将房子给了外甥女! 父母倾其一生为子女筑巢,换来的却是“装修换锁”的驱逐,一把新门锁,锁死的不仅是父母回家的路,更是几十年血浓于水的情感联结。 而“过户才让住”的要求,更将亲情异化为一场冰冷的利益交换,让人唏嘘不已。 有人说,父母的房子,儿子都不想让父母住,如真是过了户,那老人的后果可想而知! 有人说,老人这样做就对了,谁对他们好,家产、房子就给谁,儿子没那么多理所当然!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胡阿姨和张大伯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有处置自己房子的权利。 虽儿子是他们的第一法定继承人,可他处心积虑设局将老人赶出,漠视亲情,伤了父母的心,老人有权立遗嘱将房子遗赠给外孙女或其他人。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履行照料义务的权利。 胡姨老两口作为父母,将儿子辛苦养大,付出太多,在他们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时,儿子负有赡养、照料的义务。 然而,他却以装修房子为由设局赶出老人,换掉门锁,逼他们过户,让两个老人寒心至极,最后将房子遗赠给了外孙女。 虽然祖孙俩协议承诺,外孙女为老人养老送终,赡养他们。 但小张作为老人的儿子,他依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因未得到房产而推卸赡养义务。 房子是老人的心血,要不要过户、留给谁,决定权永远在老人自己手里。 而作为晚辈,赡养老人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有没有房产,都该好好孝敬父母,毕竟,他们养你长大是事实!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