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女子深夜被醉酒的丈夫家暴,丈夫怒吼着要弄死女子,女子情急之下摸到了一把水果刀 刺中丈夫腹部,造成重伤,最后法院判了防卫过当,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网上对此说法不一 男方那边说“只是夫妻吵架,不该动刀”,这话实在站不住脚。这不是简单的吵架,是长期的家暴。 女子当庭展示了身上的多处旧伤,都是之前被打留下的;邻居也证明,经常听到他们家传来打骂声,好几次看到女子带着伤出门。她动手不是一时冲动,是被欺负到没办法了,刺那一刀的时候,丈夫的施暴动作还没停,她当时应该是真的觉得自己要出事了。 有人觉得“致人重伤判缓刑太轻”,可仔细想想,换作任何人被掐着脖子,呼吸困难的时候,哪能准确控制反抗的力度?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对受害者来说,每一次遭遇家暴都可能有危险,反抗是出于本能。法院认定防卫过当,没有完全免除刑罚,是遵守法律规定;判缓刑不用实际服刑,也是考虑到她长期受家暴的处境,给了她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这样的判决算是合理的。 其实更该关注的是,为什么她最后要走到“动刀”这一步?如果在她遭受第一次家暴,或者后续多次被打时,能有更及时、有效的帮助,能让家暴及时停止,她大概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很多家暴受害者,不是没想过求助,只是有时候求助后的效果并不理想,才不得不自己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