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罗大美遭抢劫杀害案”今日二审开庭,多少人为之落泪? 据说被害人生前为人慷慨、和善,曾多次捐款!却为何好人没好报? 今日开庭前罗大美妹妹一番言论有理有据,但杨某却没被认定为主犯,这是为何? 仔细查看了一下事情经过,法院认为杨某事前参与抢劫预谋,诱骗罗大美至余某处,但之后离开,未参与后面的抢劫勒索及分赃,认为在犯罪过程中作用小,为从犯,于是维持了一审原判(杨某被判13年,余某被判死刑,沙某判死缓)。 咱也不懂法律规条那些弯弯绕,但设想若没有杨某将被害人骗过去,罗大美又怎会被杀害呢? 他就算没动手,但也应该清楚骗过去之后被害人会经历些什么吧? 这算不算是预谋杀人呢? 为啥就判个抢劫罪就完了? 法律法条是否也该充分尊重一下民意呢? 法庭外80岁老太骑车30里前往支持,或许是因为也是为人父母,比较可以感同身受吧?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罗大美 罗大美被害案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