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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赵某和曾某是多年邻居,曾某屋前种的两棵荔枝树,枝叶越界长到赵某家房屋外

广东广州,赵某和曾某是多年邻居,曾某屋前种的两棵荔枝树,枝叶越界长到赵某家房屋外墙,影响赵某家美观和日常生活,赵某找曾某商量修剪,曾某拖延不处理。赵某没告知曾某,就自行把越界树枝砍掉。曾某发现后很愤怒,认为赵某侵犯其财产权益,一气之下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一审、二审后有了判决结果。 赵某和曾某是多年邻居,平日里虽不算亲密,倒也相安无事。 可曾某屋前种的两棵荔枝树,成了矛盾的起因。 荔枝树越长越大,枝叶越过界限,伸到赵某家房屋外墙,不仅影响美观,还让屋里光线昏暗,刮风下雨时树枝拍打窗户。 赵某看着自家外墙被荔枝树的枝叶弄得乱七八糟,屋里光线不好,白天都得开着灯,刮风下雨的时候,树枝拍打窗户的声音吵得人睡不着觉。 他多次找曾某商量修剪荔枝树的事,赵某第一次找曾某的时候,态度很诚恳。 他说:老曾,你家那荔枝树都长到我家墙上来了,影响我家美观不说,还影响生活,咱找个时间把它修剪一下吧。 曾某当时嘴上答应着,行行行,有空我就弄,可过了好几天,一点动静都没有。 赵某又去找曾某,这次语气稍微急了点。 他说:老曾,这都过去这么多天了,你咋还没弄呢?这树再不修剪,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曾某却说,最近忙着呢,没时间,等过段时间再说吧。 赵某心里虽然不高兴,但也只能先忍着。 又过了一段时间,赵某实在忍无可忍了,他看着那越界生长的荔枝树枝叶,越想越气。 他觉得曾某就是故意拖延,根本不想处理这件事。 于是,他没跟曾某打招呼,就自己拿着工具把越界的树枝给砍了。 曾某发现自家荔枝树的树枝被砍后,他觉得赵某太过分了,这荔枝树是他种的,属于他的财产,赵某没经过他同意就把树枝砍了,这不是侵犯他的财产权益吗? 曾某找到赵某,质问他为什么要砍他家的树枝。 赵某也不示弱,他说你家树枝都长到我家墙上来了,影响我家生活,我跟你说了好几次你都不处理,我只能自己动手了。 曾某一气之下,决定把赵某告上法院,要求赵某赔偿他的损失。 赵某自行砍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曾某的财产权益? 赵某觉得曾某不处理越界树枝,自己砍是无奈之举。 曾某却认为:赵某没经过他同意砍树就是侵权。 那么,法律上该如何看这事呢?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赵某和曾某作为邻居,有义务处理好荔枝树越界的问题。 赵某在多次找曾某商量无果后,没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自行砍树,这确实侵犯了曾某对荔枝树的财产权益。 虽然他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自家问题,但不能成为侵犯他人财产的理由。 民法典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考虑到荔枝树有恢复能力,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所以,一审依据相关规定,判决赵某赔偿曾某800元损失。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赵某和曾某都不服,于是都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赵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曾某的财产权益,赔偿金额也在合理范围内。 所以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邻里之间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包容,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互相协商解决。 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他人的感受。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赵某需赔偿曾某800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