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赞]沈逸教授最近说的话真挺让人警醒的——国内有些高校法学院里,确实有一批人不对劲,根本不是真心做学问、护权益,反而跟着外来的歪风跑,成了某些不良倾向的代言人。 (信源:百度百科——沈逸) 沈逸教授的一番话,近期在学界引发轩然大波,也给所有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人敲响了警钟:国内部分高校法学院中,一股危险的"西化歪风"正在悄然蔓延。 一些研究者早已背离做学问的初心,沦为外来不良倾向的代言人,将欧美法律奉若神明,用西方标准对中国制度指手画脚,却对本土社会现实与真实需求视而不见。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摇篮,法学院若任由这种歪风侵蚀,后果不堪设想。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法学研究曾面临理论体系重建的空白,大量引介、移植西方法学理论与实践经验成为当时的选择。 这种借鉴在特定历史时期,对推动中国法学学科发展、普及法律知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令人担忧的是,部分学者却从"借鉴学习"走向了"盲目崇拜",将西方法学理论当成不可逾越的绝对真理,陷入了照抄照搬的误区。 在不少法学院的课堂上,西方法律制度被过度美化,教授们动辄以欧美标准衡量中国法治实践,对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探索成果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将西方的法律话语体系奉为圭臬,用其解读中国的社会问题时,完全无视中国的实际情况。 这种脱离实际的教学模式,不仅无法培养学生解决本土问题的能力,反而容易让他们形成"西方即正确"的片面认知。 学术研究领域的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学者将引用西方法学文献、熟知西方流派代表人物观点,当作评价学术水平的核心标准,甚至把西方著述的引用数量当作衡量理论深度的依据。 在撰写论文时,他们习惯性地套入西方理论框架,不管这些框架是否与中国现实适配,也不顾研究结论是否符合中国国情。这种"为了引用而引用""为了接轨而接轨"的研究,看似学术性十足,实则毫无实践价值,完全背离了法学研究服务社会的本质。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歪风正在影响一批青年学子。部分学生在接受了多年"西化导向"的教育后,盲目认同西方的法治模式,对中国的法治成就缺乏认同,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他们毕业后进入法律实务、政务服务、学术研究等领域,若带着这种片面认知开展工作,不仅无法有效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还可能成为不良法治倾向的传播者,干扰中国法治建设的正常进程。 法学研究的核心价值,在于立足本土解决实际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扎根于自身的历史文化土壤,服务于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治道路。 无论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化解,还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规则构建,都需要贴合中国实际的法治方案。那些脱离中国现实、生搬硬套西方模式的理论,注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为中国法治实践提供有效支撑。 高校法学院的核心使命,是培养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的法治人才。所谓国际视野,是要理性看待不同国家的法治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非盲目跟风崇拜;所谓本土情怀,是要深刻理解中国的历史传统、社会现实和发展需求,筑牢本土法治信仰。 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培养出真正能为中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的人才,而不是脱离现实的"法律书呆子",更不是外来不良倾向的代言人。 要扭转这种歪风,高校法学院必须坚守学术初心,明确研究导向。在教学中,既要系统传授法学基础知识,也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西方法治模式的差异,树立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 在学术研究中,要鼓励学者立足中国实践,开展原创性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学理论体系;在人才评价中,要打破"唯西方论"的片面标准,将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对本土法治建设的贡献作为核心评价依据。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担当、懂国情、通法理的法治人才来推动。 沈逸教授的提醒,不仅是对高校法学院的警示,更是对整个法学界的鞭策。希望所有法学者都能清醒过来,摒弃盲目西化的错误倾向,扎根中国大地做学问、育人才,让法学研究真正服务于中国的法治实践。这不仅是法学学科的发展之道,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