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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丈夫在外创业,常年和妻子两地分居。突然有一天,妻子收到一份寄给丈夫的“

福建南平,丈夫在外创业,常年和妻子两地分居。突然有一天,妻子收到一份寄给丈夫的“情书”,她好奇的打开一看,丈夫把另一女子竟然称呼为“老婆”,往来非常亲密。妻子觉得这样的行为太过分,质问丈夫。丈夫一气之下不愿回家,还表示对方是残疾人,他这都是善意的谎言。看着三十多年的婚姻即将要支离破碎,妻子只能求助记者。 结婚三十多年,林女士从没料到,压垮自己婚姻的会是一封寄错地址的“情书”。 她和张先生在南平携手走过三十余载,日子从清贫到安稳,可感情却随着岁月慢慢变淡。 后来张先生去莆田创业,夫妻俩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 林女士守着老家的日子,心里虽有牵挂,但总想着丈夫在外打拼不易,自己该多体谅,从没想过会出什么岔子。 直到那天,一封寄给丈夫的信件突然送到了林女士的单位,看着信封上陌生的寄件人,她心里犯了嘀咕,犹豫再三还是拆开了。 里面的内容让她如遭雷击,信里的文字格外亲密,写信的女子竟然被张先生称呼为“老婆”,字里行间满是依赖和暧昧。 林女士想不通,她在家默默付出,丈夫却在外面和别人如此亲近。当晚她就拨通了丈夫的电话,语气带着压抑不住的质问。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张先生不仅没半分歉意,反而被问得不耐烦,直言林女士无理取闹,之后更是干脆不回家了,这让林女士的心彻底凉了半截。 为了弄清真相,林女士多次联系丈夫,张先生拗不过,终于带着她见了那位写信的女子。 眼前的人确实身患残疾,看着对方柔弱的模样,林女士心里的火气消了些,但疑惑却没减少。 丈夫就算是同情,也没必要用“老婆”这样亲密的称呼吧? 面对妻子的质疑,张先生也是一肚子委屈。 他解释说,自己和那位女子认识是机缘巧合,知道她身世可怜又身患残疾,一直对生活失去希望,他心里实在不忍,才用善意的谎言鼓励她活下去。 张先生表示,他就是想让她有个精神寄托,能好好活着,真没别的意思。他在莆田90%的时间都住在大姐家,要是真有不正当关系,根本没必要这么坦荡。 在张先生看来,这段婚姻走到这一步,问题根本不在自己身上。 张先生还委屈上了,结婚这么多年,妻子一直疑神疑鬼,他做什么都不被信任,压力大得喘不过气。 两地分居让彼此沟通变少,妻子的猜忌更是让张先生觉得疲惫,这次的事情不过是个导火索。 可林女士却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 同情可以有,但要有底线,“老婆”这个称呼是夫妻之间的专属,怎么能随便给别人? 看着空荡荡的家,林女士想起三十多年的点点滴滴,心里又痛又不舍。她不明白,为什么丈夫就不能理解她的感受。 如今,三十多年的婚姻岌岌可危,林女士满心都是无奈。她只想让丈夫放下所谓的“善意”,回到这个家,好好和自己沟通一次。 可张先生依旧不愿妥协,两人的关系陷入了僵局。 走投无路的林女士,只能求助记者,希望能有人帮自己挽回这段即将支离破碎的婚姻。 首先,张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性生活的排他性,还涵盖情感表达的专一性,核心是维护婚姻关系的专属与神圣。 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用“老婆”这一专属夫妻的亲密称呼与第三方往来,且信件内容充满暧昧与依赖,已超出普通同情的合理边界。 即便其初衷是出于善意,这种行为也客观上违背了对配偶的情感忠诚,破坏了林女士对婚姻的信任基础。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忠实义务是强制性的婚姻核心义务,“善意谎言”不能成为突破该义务的合法理由。 其次,张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法定重大过错,但可能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与过错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主张行为无效并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 本案中,张先生虽与第三方有暧昧称呼和信件往来,但无证据表明双方存在实质性同居或重婚行为,因此不构成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 但需注意,张先生的行为属于一般过错,若双方最终走向离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其过错程度、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影响,以及林女士的情感损害等因素,可能作出对张先生少分财产的判决。 同时,若林女士能举证证明张先生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主张诉讼离婚,但这不是林女士想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