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大学必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为合格的残疾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以确保他们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但是,美国常春藤盟校的学生滥用“残疾”身份,以获取特殊优待,比如带妈妈来上课。布朗大学和哈佛大学超过20%的本科生,以及斯坦福大学38%的本科生,都声称自己有“残疾”。 此身份允许学生: -因社交焦虑而免于被教授点名提问 -带他们的妈妈来上课 延长考试时间 - 进入“无干扰”环境 使用原本被禁止的技术

在美国,大学必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为合格的残疾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以确保他们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但是,美国常春藤盟校的学生滥用“残疾”身份,以获取特殊优待,比如带妈妈来上课。布朗大学和哈佛大学超过20%的本科生,以及斯坦福大学38%的本科生,都声称自己有“残疾”。 此身份允许学生: -因社交焦虑而免于被教授点名提问 -带他们的妈妈来上课 延长考试时间 - 进入“无干扰”环境 使用原本被禁止的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