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近日就“明仔团队”与“冰冰团队”之间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明仔团队”发布不实内容诋毁竞争对手,并擅自使用其原创救助视频,构成商业诋毁与著作权侵权法院裁定其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视频,并在抖音置顶公开道歉七日,赔偿共计10万元案件源于双方均从事流浪猫救助内容创作。“明仔团队”运营者曾是“冰冰团队”成员,离职后带走素材并发布高度相似的视频,同时在视频中影射对方救助不透明、存在“套路”,引发大规模负面舆情,造成原告声誉和粉丝损失原告多次澄清未果,并在遭遇对方反诉与舆论攻击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明仔团队”关于“冰冰团队”的指控无事实依据,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商业诋毁;同时大量使用对方视频素材侵犯著作权。内容竞争可以激烈,但不能越过诚信与法律的底线,否则流量再高,也终将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