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摔残,判车主全责,起诉车主赔偿30万。 这件事听起来就让人摸不着头脑,小偷行窃在先,怎么反倒成了受害者?车主明明是维护自己财产安全,最后却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判决结果怕是任谁都难以接受。 事情发生在湖南岳阳的一个小村庄,徐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苦攒钱买的摩托车竟然在傍晚时分被人偷走了。 当时有位老大爷告诉他,半小时前看到一个陌生男子鬼鬼祟祟地骑走了车。 徐先生心里着急,想着小偷肯定会走偏僻小路逃跑,就赶紧开着路边的农用车追了上去,本来想当场把人抓住送到派出所,但后来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追了一段路后,徐先生换了辆轿车继续跟着。 小偷王某对村里的路况不熟,加上心里慌张,车速越开越快。 在一个弯道处,王某控制不住摩托车,连人带车摔了出去。 徐先生虽然立刻踩了刹车,但还是和摔倒的王某发生了轻微碰撞。 经检查,王某多处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 警察来了之后把王某带走了,徐先生本以为这事就结束了,没想到没过多久就收到了法院传票,王某竟然把他告了,索赔30万。 一审法院的判决更让人意外,认定徐先生的追击行为和王某受伤有关,判他和保险公司一起赔偿11万多。 徐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受害者,现在却要给小偷赔钱。 他当即决定上诉,请律师帮忙打官司,坚称自己只是正当维权,根本不是故意伤人。 二审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律师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犯罪分子难道还有资格要精神损害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得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行,但王某是因为自己偷东西逃跑,加上驾驶不当才受伤的,这完全是他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 而且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就是违法者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王某现在这样做,明显是想把自己违法的成本转嫁给别人。 如此看来,二审法院的判决还算公道,认定徐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违法。 按照《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徐先生当时追击小偷,就是为了阻止盗窃行为,追回自己的财产,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再说王某摔倒主要是因为自己车速太快,对路况不熟,徐先生的碰撞只是轻微的,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赔偿请求。 其实类似的案子之前也发生过不少,2021年江苏有个小偷翻窗盗窃的时候坠楼身亡,家属索赔80万,法院最后驳回了请求,理由是小偷自身违法,而且对危险是有预见的。 2023年广东也有个店主追赶小偷,小偷自己摔倒骨折后起诉,二审法院同样认定店主是正当维权,判小偷自己承担责任。 这些案例都说明,违法者因为自己的行为受伤,是没资格要求受害者赔偿的。 很显然,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更关系到社会正义。 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了,那岂不是告诉大家,就算是小偷,只要受伤了就能找受害者赔钱?这样下去谁还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好在二审法院及时纠正了这个问题,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考虑到了社会影响,让大家看到正义不会向违法者低头。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维权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也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以后能继续坚持这样的原则,让违法者得不到好处,让守法者不用担惊受怕,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