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路某家属的全部索赔请求 。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三点关键依据,核心是认定霍某无过错,其行为与路某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具体如下 : 1. 路某是活动组织者,无证据证明霍某有劝酒灌酒行为:微信记录显示,是路某主动邀约霍某,还提前订好酒店,即便霍某说过约不到人可以不玩,路某仍坚持推进行程。且家属始终没提交任何证据,能证明霍某存在强迫路某饮酒、劝酒或灌酒的行为,当晚路某也仅喝了两瓶啤酒,远没到他平日半斤白酒的酒量。 2. 霍某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KTV时,霍某三次走出包间询问路某身体是否不适、是否需要就医,该说法符合常理被法院采信。后续两人回酒店时,监控显示路某行走平稳,无需搀扶,能自主走进电梯和房间,说明其进入房间时神志清醒,可自主支配自身行为。 3. 事发后霍某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凌晨3时许发现路某从床上滚落且失去意识后,霍某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还实施了心肺复苏,之后陪同送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整套操作及时且到位,完全尽到了同行者的救助责任。 法院还指出,路某的死亡原因是心跳呼吸骤停,心源性可能性大,其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生命健康负首要责任。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