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幼儿园虐待多名幼儿案将开庭,“园长、老师等10人参与”,扇耳光、推头撞墙……[嘘] 12月4日,辽宁盘锦的幼儿家长孟先生向大河报《看见》记者透露,盘山县鹏程幼儿园虐童一案,将于12月9日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孟先生称已收到开庭传票,他申请了公开审理。 今年三月,有家长因孩子身上出现不明痕迹,要求查看幼儿园监控,从而发现了问题,根据检方信息,一名张姓教师因多次不当对待幼儿,已被以“虐待被看护人罪”提起公诉。 一位孟姓家长表示,他查看了更长时间段的监控,发现园内包括园长、教师等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都存在对幼儿的不当行为,据其描述,这些行为包括推搡、强迫进食等,涉及多名儿童。 这位家长的女儿在事发后被诊断存在应激相关障碍,出现交流困难和行为异常,至今无法正常入园,目前需要持续接受心理干预和治疗。 鹏程幼儿园是一所乡镇民办普惠园,事发后当地教育局已责令其永久关闭,幼儿园法人被禁止再从事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涉事教师被开除,园内原有幼儿已被分流至附近公立幼儿园。 家长表示,当前主要诉求是希望施害者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看到辽宁这起幼儿园案件的进展,心里真是堵得慌,网上大家的讨论,基本都围绕着几个核心问题: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背后到底藏着多大的漏洞?法律能真正严惩作恶者吗? “扇耳光、推头撞墙、强迫进食……这是老师还是恶霸?面对毫无还手之力的3岁孩子,怎么能下得去手?” “如果情况属实,那就不是个别人情绪失控,而是整个园所的环境和风气烂掉了,这是集体作恶,是系统性的失守。” “这不是皮肉伤,愈合了就没事,心理的创伤看不见,但可能影响孩子一辈子,家长那句‘从3月到现在没法上学’,听得人太难受了。” “目前看,检方是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起诉的,这个罪最高判三年,但如果精神障碍的鉴定结果构成轻伤或以上,并且能证明和虐待有直接关系,那就可能触及更重的‘故意伤害罪’。” “三年太短了,不足以平民愤,更不足以警示后来者,必须用严厉的惩罚,划出一条任何人都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安装监控是必要的,但监控不能代替良心的监督。” “镇上就两所幼儿园,一家公立,一家出事的普惠民办,当家长选择有限时,如何确保每一所都可靠?” 最后想和大家深入探讨除了事后的法律严惩,你觉得在幼儿园运营中,有没有什么“技术性”或“机制性”的办法能更有效地在早期杜绝或发现这类行为?如果你是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你会首先推行或加强哪一项具体措施?期待你在评论区的真知灼见。 信息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