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一副唯吾独醒的样子,傲慢的谴责网友不理性/乱解读。正如浙江宣传所说,群众之忧应该被听见。群众的强烈反应,是基于历史创伤、现实禁毒工作的牺牲,以及对安全担忧的发声。换句话说,当决定推行治安违法行为与轻微罪封存时,就应该能预见群众激烈的反应,而不是把舆论反应归咎于民粹。有争议,群众理解的差异问题,这些都是应该预见的,也是应该正视,需要进行解释释惑的。本来,解答群众疑惑是法律专家的事。结果,专业人士一通摆架子,扔下一句“说到底,吸毒是一种自我危害的行为”。瞬间,最大的恐慌来自于法学教授。当群众看到法律专业人士实际上认知缺失,才是真正感到害怕又焦虑,法律的改变居然掌握在这样的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