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51岁男子张明在酒吧喝酒,见女子许红漂亮便上前搭讪邀其共饮,被拒后觉得没面子吵起来。许红气愤打了他肩膀一下,张明反手将许红头按在桌上挥拳猛打,致其面部骨折、肋骨断裂,构成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张明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其有期徒刑11个月,然而二审出现反转。 仅仅多坐这一个月的大牢,在很多人看来或许差别不大,但在吉林延边这起酒吧伤人案的终审判决里,这多出来的一个月刑期,精准地画出了一条“真悔罪”与“假老实”的红线。 51岁的张明原本以为这事儿能在11个月的刑期上尘埃落定。在一审中,他最大的“护身符”就是案发当晚在酒吧里的表现:打了人没跑,警察来了跟着走。乍一看,这符合大众认知里的“自首”。 然而,检察机关的一纸抗诉书撕开了这层伪装——留在现场并不代表心里的坦诚。从5月1日那个喧嚣的深夜案发,一直到后来漫长的侦查阶段,张明虽然人归案了,嘴却一直很“硬”。 面对警方讯问,他总是避重就轻,承认按了女方的头、推搡了几下,但对于最关键的那记重拳,他选择了“失忆”。 这种“挤牙膏”式的供述,直到案子被移送到法院审理阶段,证据链完全闭环、根本赖不掉时,张明才在法庭上松了口。 二审法院特别是延边中院核查卷宗后认定,这种被动地、延迟地承认关键罪行,在法律上顶多算“坦白”,绝对够不上“自首”必须具备的“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双重门槛。既然定性错了,那一审基于自首情节给出的从轻处罚自然就立不住脚。 如果回看伤者许红的惨状,张明那句试图把自己摘干净的“互殴”或“防卫过当”辩解显得更是荒谬。仅仅因为搭讪被拒、面子挂不住引发的口角,当许红气不过在他肩上拍打那一下时,张明爆发出的攻击性完全是不对等的毁灭。 监控清晰地记录下了那一刻的暴戾:左手死死将女性头部按压在桌面,右手挥拳猛击。 这一套动作下来的后果是惨痛的:许红不仅面部颧弓骨折、眼眶内壁及上颌窦前壁骨折,连肋骨都断了两根(第四、五肋骨)。经鉴定,这已经是确凿的轻伤二级。 面对这样一份沉甸甸的伤情报告,张明在上诉时居然还质疑鉴定不准,甚至声称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伤是他那一拳造成的。 这种无赖逻辑与其“知天命”的年纪极不相称,但翻翻他的履历倒也不难理解:盗窃入狱、社区强制戒毒三年,过往的劣迹似乎早已暗示了他对规则的漠视。 在把人打进医院后,家里人凑了5万元赔偿款换来了一纸谅解书,这或许让张明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金钱配合这一所谓的“未逃跑”情节,就能大事化小。 法律最终没有让这种投机心态得逞。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将张明的刑期修正为有期徒刑一年。 这一改判不仅是对证据规则的捍卫,更是对“老实人”定义的正本清源——真正的悔过需要彻头彻尾的诚实,而不是看着证据说话的算计。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酒吧搭讪女子被拒后起冲突,法院:互殴不成立,搭讪男子获刑1年 2025-12-02 1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