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封关运作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将通过实施更加开放的航空运输政策、优化保税服务与维修政策,落实提升运输便利化措施,对标世界高水平开放形态,全面提升航空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扩大航权开放效应。鼓励、支持外航在现有航权安排外,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其中每条航线客运/货运总班次每周最高均为7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经营第三、第四、第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7班。
二是强化保税加油与航空器维修政策支持。进出海南岛的国内航线航班及境内航空公司的国际、港澳台航班,在岛内的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提出申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无论是否增值,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该政策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助力其更好地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
三是提升航空运输便利化与服务保障水平。为飞机融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取消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取代保证金;加强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的运输、通关便利化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