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对吸毒人员的严格管理,不受封存影响。但我仍然不赞同这次一刀切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涉毒行为很多,并不单单只有吸毒。因为要给《刑法》兜底,所以不少涉毒行为看上去都十分恶劣,比如“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像这些涉毒行为的恶劣程度,是远高于其他治安违法行为。所以,大家也不要只着眼于吸毒,要同时看到其他涉毒行为也十分恶劣,都不应该被封存。昨天文章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六调研组在最高法主管的期刊《中国应用法学》发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里明确提到:“普遍认为应将一些特定罪名排除在犯罪记录封存之外,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侵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职务犯罪等。”这里很关键一点“排除毒品犯罪”,也就是轻微犯罪是肯定不包括毒品犯罪。“关于罪犯范围,各界则普遍认为应限定于初犯,排除累犯和再犯。”所以,起码“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是包含这种分级管理思想。所以,我个人是反对这样一刀切的把所有“治安违法记录”都全部封存,我建议还是应当进行分级管理,起码把所有涉毒行为都排除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范围。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平息舆论争议。当然,因为下个月就要生效了,这么短时间是不可能进行修改。只能看下一次的修改,能不能把“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进行细化完善。除了分级管理,我个人应该加其他一些限制,比如初犯可以封存,再犯就不能封存。或者初犯多少时间内,没有再犯才能封存。比如出现“治安违法记录”后,如果3年内没有新增“治安违法记录”才能封存,我个人认为,这样可能更加妥当。以上就是我目前查证到的一些信息,还有我个人觉得有问题的地方,以及建议。还是要强调一下,我也不是法律界人士,我也不敢保证100%准确,如有哪里出现错漏,大家可以指出或者补充。但如果一上来就扣帽子,说我态度暧昧、说我洗地,我会一律拉黑。我自认为自己态度和立场很明确。所以昨天文章开头才要先强调自己的立场,我个人强烈支持对“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鸦片战争开启中华民族的百年耻辱,毒品在历史上对我国的危害是巨大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应该坚持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这是我们的全民共识,也是我国一直以来坚定的态度。同时,我也反对那些自由派法律专家。对于这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一刀切模式,我也并不赞同。我只是认为,这次事情的严重程度,没有网络上渲染的那么夸张。并不是封存后,就对吸毒人员不管了。封存前,对吸毒人员怎么管理。封存后,对吸毒人员仍然还是怎么管理,整体没有太大变化。但网络舆论的极端化就在于,现在你只要在网络上说这件事情没有这么严重,那么就会有人说你在给封存洗地。比如昨晚文章就有人说我在洗地,甚至还有人说我收钱,对于这种我自然直接拉黑。我的情绪价值也很重要,虽然我尽量保持理性冷静,但我也有情绪,我也只是普通人,不可能没有情绪。我只是努力保持平和心态而已,所以我尽量不去跟人对线,碰上这种一上来就扣帽子攻击的,如果不拉黑,看着他刷屏式回复,也容易影响我的心情,那就没法用平和的心态来跟大家写文章。所以我从来不吝啬拉黑这个工具,我对于能够理性讨论的不同观点,是持开放态度。但如果一上来就扣帽子人身攻击,那我肯定是拉黑不送。现在网暴严重,不和这类喷子纠缠,才是最明智的。像今天早上拉黑一个扣帽子攻击的人,他马上连续换三个账号,把他被我拉黑的信息到处贴,似乎是觉得这就是我收钱的证据。被我全部拉黑后,才稍微消停一些。说实话,这次写相关文章,我是要承担很大压力,还有一些未知的风险。我当然也可以不聊这件事情,对我并不会有什么影响。主要看到一些读者因为这件事情很焦虑,甚至因此睡不好,很多人还觉得天塌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对各方信息做一些查证,理清事实。有时候,我们的观点可能是对的,情绪也是对的,但仍然可能会被坏人利用,引导到一些不太好的结果。所以,还是希望能通过我的文章,让大家情绪稍微平复一些,不要那么焦虑,天塌不下来。当然,对于那些自由派法学专家,我们仍然要加大提防,再怎么批评也不为过。我从来不会去粉饰问题,有问题我们就指出问题,但没问题也应当得到澄清,不能任由舆论情绪化无限扩大,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该反对的,我们反对,但不要扩大化、偏激化,不要被人利用我们的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