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受贿1.02亿昨天的反腐重磅消息炸屏了!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六百万元,涉案赃款及孳息全部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这个曾经的纪检“内鬼”,手握监督大权却沦为贪腐巨蠹,受贿超1亿的数额,简直刷新认知!谁能想到,这位从四川基层一步步走上副部级高位的干部,竟藏着如此贪婪的真面目。从1998年上半年到2024年6月,整整26年的时间里,李刚利用自己担任大邑县委常委、温江区委书记、巴中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等一系列重要职务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关键领域大肆敛财,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1.02亿余元。更讽刺的是,他最后任职的岗位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本应是监督他人、维护党纪国法的“守门人”,结果却变成了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内鬼”。此前的通报就直指他丧失理想信念,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确凿,李刚本人也当庭认罪悔罪。法院考虑到他有重大立功表现、存在受贿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才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这场宣判,不仅是对一个腐败分子的严惩,更是国家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的有力证明——不管官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碰腐败红线,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李刚的案例给我们所有人敲响警钟: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会沦为谋私的工具。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更要警惕那些依附权力、搞利益输送的企业和项目,这些隐藏的腐败风险最终只会让普通投资者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