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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刘女士去世后,留47万存款和公积金,丈夫觉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

湖北荆门,刘女士去世后,留47万存款和公积金,丈夫觉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剩下的一半他和岳父母平分。刘女士的母亲说:女儿生前立有遗嘱,把财产留给自己养老。女婿起诉,一审因为老人拿不出证据,法院支持了女婿。老人再审时提交了女儿的遗嘱,女婿质疑签名又撤鉴定申请,再审维持原判。老人找检方求助,提交关键证据后,经鉴定,最终扭转了判决结果。 2022年9月,刘女士不幸离世,留下47万的存款和公积金。 刘女士和丈夫结婚后,感情还算稳定,没想到刘女士突然离世,让这个家庭陷入了遗产争夺的争斗中。 她丈夫觉得,自己和刘女士是夫妻,这些存款和公积金是夫妻共同奋斗来的,自己理应先分一半。 剩下的那一半,按照法定继承,他觉得自己作为配偶,和岳父母都有继承权,应该平分。 可刘女士母亲不这么想,她心疼女儿,说女儿生前就立了遗嘱,要把这些财产留给他们老两口养老。 双方谁也不肯让步,协商了好几次都没结果。 女婿觉得岳父母这是在无理取闹,自己作为配偶,继承财产是理所当然的。 刘女士的母亲觉得女婿太贪心,女儿的遗愿都不尊重。 没办法,女婿把八旬的岳父母告上了法庭。 一审的时候,老人没拿出遗嘱,法院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判了。 法院认为: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配偶和父母都有继承权,所以支持了女婿的诉求。 判决结果一出来,老人很委屈。 他们觉得女儿明明立了遗嘱,这财产就该归他们。 于是,在2023年11月,老人申请了再审,还拿出了遗嘱。 可女婿却不认,他质疑遗嘱上刘女士的签名是假的,还申请了笔迹鉴定。 女婿也不知怎么想的,申请了鉴定又撤回了。 这可把老人急坏了,他们不懂法律程序,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鉴定没做成,再审的时候,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老人很绝望,觉得女儿的遗愿,就要落空了。 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女婿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呢? 有人说女婿太不地道了,老人都这么大岁数了,还跟他们争财产。 也有人说,法律就是法律,得按规矩来,没有证据就不能乱判。 老人也没放弃,他们觉得女儿的遗愿,不能就这么算了。 在2024年6月,他们向检方求助,还提交了关键证据。 检方介入后,觉得这事有蹊跷,就安排了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一出来,可就大不一样了。 经鉴定,遗嘱上的签名确实是刘女士的,遗嘱真实有效。 这一下,女婿可傻眼了,他没想到老人还能拿出这么有力的证据。 这事到了这一步,法律关系,就得重新梳理梳理了。 从法律层面来说,本案的关键就在遗嘱和财产约定上。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那么,刘女士和丈夫的财产到底该怎么算呢? 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该案中,要是刘女士和丈夫婚前或者婚后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刘女士留下的存款和公积金就是她的个人财产。 她立了遗嘱,把财产留给父母,那就是有效的,应该按照遗嘱来继承。 女婿一开始可能觉得,自己和刘女士是夫妻,这些财产就是共同财产。 可他没想到,刘女士可能早就和丈夫有财产约定,这些财产其实是刘女士的个人财产。 他还隐瞒了可能的财产约定协议,想分财产,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那么,女婿撤回笔迹鉴定申请,这对他有什么影响呢? 在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女婿质疑遗嘱签名真实性,申请鉴定又撤回,这就说明他拿不出证据证明遗嘱是假的。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认定遗嘱是真实有效的。 最终,2025年3月,法院再审改判,刘女士留下的47万存款和公积金归其父母继承。 这起遗产争夺案终于落下了帷幕,老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刘女士的遗愿也得以实现。 这个判决结果,大家都觉得大快人心。 女婿的做法太让人心寒了,好在老人没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让女儿的遗愿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