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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摧毁无数家庭幸福,践踏人身权利,公众对其深恶痛绝,严

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摧毁无数家庭幸福,践踏人身权利,公众对其深恶痛绝,严惩呼声高涨,但刑罚设置需兼顾情感正义与司法理性,不可简单追求“一律死刑”。 我国现行刑法已明确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阶梯式量刑,基础刑为五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这一框架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若一刀切判处死刑,可能促使犯罪分子为灭口杀害受害者,反而加剧悲剧。 更合理的路径是优化现有体系:对拐卖集团首要分子、拐卖多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情节极其恶劣者,坚决适用死刑,形成强力震慑;大幅提高收买行为的刑罚,斩断“买方市场”这一犯罪根源;同时辅以终身监禁、巨额财产刑,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与经济基础。唯有“严惩卖方+重击买方+源头治理”多管齐下,才能真正遏制拐卖犯罪,守护家庭安宁与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