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沈逸教授说的很对,立法不能建立在少数人的利益之上,立法应该以大多数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不能因为个案的道德虚荣影响社会需求,更不能因为个案的道德虚荣而隐患百姓的生命安全。 沈逸教授这番话,直指立法工作的核心价值。他曾经区分过“依法治网”和“以法治网”的本质不同。前者意味着所有人和机构都在法律之下,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后者则可能沦为个别部门或个人用来达成自身目的的工具。这与“立法以大多数人的权益为出发点”的理念一脉相承,都在强调法律必须是公平的尺子,而不是偏心的刀。 放眼我们的立法实践,这个原则正在被不断夯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白纸黑字地写着,立法必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可不是一句空话,它意味着从立法项目的征集到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老百姓的声音有了更通畅的表达渠道。就像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公开征求意见,吸纳了数百万条公众建议,才最终成为保障我们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各项权利的根本。 道理很清晰,但做起来并不简单。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在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中,精准地找到那个“大多数人的权益”,并且防止它被偷换概念。现实中,至少有三重挑战需要警惕。 第一重挑战,是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沈逸教授早就指出,对有强大利益诉求的个别部门来说,“法”可能被用来维护其部门本位利益。如果立法过程被某个强势部门主导,那么出台的法规可能更便于其“管理”,而非服务于人民整体的“治理”。这就背离了“法为民所立”的初衷。 第二重挑战,是警惕“少数人声音扩大化”。在互联网时代,某些特定群体或极端个案的声音容易被放大,形成强大的网络舆情压力。这时,立法者需要的是“热运行中的冷思考”,要善于辨别真实的、普遍的“问题”与个别的、偶然的“现象”。不能因为一个轰动性的个案,就仓促立法,影响亿万人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这就是沈逸教授所警示的“个案的道德虚荣”。 第三重挑战,是提防“微权力借法固化”。即便一部法律初衷良好,到了基层执行层面,也可能走样。像之前湖南湘阴的案例,市民肖新良因在网上批评“豆腐渣工程”被行政拘留,最终由省高院裁定纠错。这提醒我们,立法在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设定清晰的红线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基层“微权力”借法律之名滥用,这反过来会伤害法律本身的权威和大多数人对法治的信仰。 那么,怎样才能让立法更好地站稳人民立场呢?关键在于做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它不仅是立法前“开门听意见”,更意味着在立法过程中,让不同利益群体充分表达、激烈博弈;在立法后,还要有科学的评估和备案审查机制,对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法律是“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这个杠杠要划得公平,前提是让矛盾双方都能在场,都能发声。 沈逸教授的观点,与其说是一个结论,不如说是一把标尺、一种提醒。它时刻衡量着一部法律的成色:是否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经得起公共利益这把铁尺的检验。在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的今天,这门立法平衡的艺术,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与担当。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