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拐走的不止是一个孩子,更是毁了一个家庭,何况,被拐走的孩子更多的是穷人家的孩子、在农对,爷爷奶奶带,或者比较贫苦的家庭。 这些人贩子大多数也是挑在农村下手,因为农村安全意识比较低,对于孩子也比较放得宽,监控设备相对也少,人贩子就看重农村这些“漏洞”,拐走农村的孩子,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甚至就直接毁掉这个家庭。 现在网络发达,我们在网上看到寻找孩子的信息是多么的多,父母为了找回孩子,变卖家产,全国各地到处跑,有些一找就是十几二十几年,从年轻力壮的壮年男子,变成满头白发的老人,他们就一个信念,找回自己的孩子。 而人贩子呢?他们以拐买孩子为生,到处流窜作案,拐过一个,他们大多数就会有下一个。看看余华英和丈夫王加文,他们一共拐走17名孩子,就是典型的以贩卖人口为生。 所以对待人贩子,不管是拐走一个,还是贩卖了五个,十个的,都应该是死刑,只不过拐走多的,不能让其那么容易死掉,要绞行,凌行,决不容缓。不给这些该死的人贩子来点痛苦,不够震慑他们,他们也不能理解父母失去孩子那种撕心裂肺的痛。 所以我觉得,人贩子最低判死刑的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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