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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企鼓劲 《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2026年1月1日施行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2025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直单位及有关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条例?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先后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发改委:

为广大民营企业破壁垒降门槛

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省发改委如何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备受关注。

省发改委副主任叶仁佑表示,作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省发改委将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能,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各地、各部门扎实抓好落实。

对于条例中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准入的有关条款,叶仁佑表示,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经营主体在市场中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准入,是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题中之义。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打造全国首个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健全市场准入壁垒破除“全流程网办”机制、在全省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工作等,破除了一批地方保护、增设准入条件、所有制歧视等典型问题。《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中承担的职责,让民营企业得以打破市场准入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我们将依照《条例》,继续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为广大民营企业破壁垒、降门槛,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方面,加大“破”的力度。在全省实施市场准入壁垒破除“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畅通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推动壁垒“应破尽破”。目前,我们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省发改委门户网站都设置了“市场准入专区”,下一步,还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窗口,欢迎广大民营企业反映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线索。

另一方面,扩大“放”的尺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了一揽子放宽民间投资准入的政策举措。省发改委将认真落实,进一步研究放宽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准入门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同时,在新业态新领域加强市场准入政策研究,探索构建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机制,面向民营企业培育开放一批综合性应用场景,推出更多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政策举措。

省科技厅:

推动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民营企业是其中的生力军。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出台后,省科技厅将如何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省科技厅副厅长黄舒表示,条例设有“科技创新”专章,明确提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及具体措施。省科技厅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突出强化民营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条例明确指出,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目前,我省已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我们将大力落实研发费用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贷”等创新惠企政策,推动更多创新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力度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研发成本。

突出强化民营企业科研组织主体地位。条例明确指出,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建设各级科技创新平台。我们将大力实施科技重大攻关行动和工业科技创新行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等攻关模式,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难题。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创新任务、工程和平台,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突出强化民营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我们将大力推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及收益分配等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以更加灵活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民营企业使用。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强专业化、市场化科技中介组织建设,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鼓励科研人员携成果自主创业,推动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

突出强化民营企业引育人才主体地位。条例明确指出,要构建适应民营企业需求的人才引进平台,协助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我们将大力实施“八闽英才”培养计划和省引才引智计划,支持民营企业重点引育国内外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积极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对口帮扶民营企业。深入实施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订单式选派科技特派员,助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省工信厅:

加快民营企业“智改数转”步伐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福建在推动民营企业“智改数转”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省工信厅总工程师施惠财表示,省工信厅将以贯彻落实《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为契机,全力加快民营企业“智改数转”步伐。

聚焦产业链提升,分行业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特色化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落实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任务,推进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行业2800多家企业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

聚焦创新转型,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政策支持,全方位推进民营企业设备、产线、车间、工厂“智改数转”,实现个性化定制、智能化制造和数字化管理等。

聚焦专业化,提升数字化转型产品供给水平。加强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培育引进,促进优质服务商集聚,支持服务商针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痛点堵点问题开展创新攻关,持续打造一批低成本、易部署、见效快、便于拓展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与解决方案,提升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

聚焦数据安全,加强工业网络安全保障。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工业数据分级分类制度,加强数据分级保护,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省人社厅:

支持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并加强用工指导

针对条例中有关“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的规定,省人社厅副厅长童长峰表示,将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在组建、调整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时,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吸纳充实一定数量的民营经济组织专家参与其中,让他们在日常评审工作中,更充分了解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在制定新设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时,借鉴该行业龙头企业的人才评价标准,充分考虑新兴行业、职业的特点,制定职称评审的通用标准,实现评以适用、以用促评。

各地在修改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时,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要广泛征求本地区民营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建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规定授权“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经济组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评审标准,开展自主评审。

针对条例中“对民营企业加强用工指导”的规定,省人社厅将从三个方面来加强引导和指导。

政策赋能,降低用工成本。全面落实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组合拳;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及时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据统计,1-10月全省已累计释放稳就业政策红利85.37亿元。

精准对接,破解招工难题。常态化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招聘活动,1-10月全省已开展各类招聘活动3355场次,服务企业5.92万家次,提供岗位146.87万个次,有效满足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同时,巩固深化跨省劳务协作关系,我省各级人社部门与中西部省份已签订省际劳务协作协议428份,建立省际劳务协作工作站超140个,推动人力资源跨省有序流动。

优化服务,提升用工效能。建设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优化丰富企业用工指导,每季度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市场供需状况。省人社厅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于9月30日已经省发改委立项,平台的建设将极大提升就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我们还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用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营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省司法厅: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力量

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洪旺表示,下一步,司法厅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拓展“闽执法”平台应用,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全面推广“亮码入企”,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畅通企业维权渠道;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大力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百所联百会”等活动,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加强宣传引导,深化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等专项行动,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民营经济有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法院:

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省法院副院长吴丽雪表示,福建法院将围绕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为福建加快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强化政策供给,夯实法治根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部署要求,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更高站位和全局视野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强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政策措施供给,严格依法履职,以规则之治激发民营经济市场活力,以权益保障释放发展动能,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全面履职,维护公平公正。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公正高效审理涉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相关案件。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责任和个人责任,明晰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罪与非罪的责任界限。依法加大对股东等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便利,增强发展活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举证机制、提升审判质效、规范惩罚性赔偿;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管辖机制和“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格局。充分把握知识产权保护救济的时效性对权利人的特殊重要意义,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研究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技术调查官既能有效发挥专业优势,又能中立公正履行职责。

拓宽互动渠道,深化法商协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动建立省级层面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下会同各方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主动与“总对总”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立足人民法院职能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运行工作。加大先行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持续扩大特邀调解队伍,认真落实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示范裁判等工作职责,推动更多的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推广“法院和工商联”“法院+商会”“法院+行业协会”经验做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性、集约式纠纷解决方式。

践行善意文明,稳定市场预期。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持续抓好规范民事财产保全11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监管力度,充分考虑财产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造成的实际影响,善意文明、审慎灵活实施保全,既依法高效实施保全,又注重运用“活封活扣”放水养鱼,有效激发企业活力。以“两库一网”为抓手做好类案指导,强化典型案例指引,促进个案经验向类案规则转化,做好涉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推动案件审理向规则明晰、裁判统一、依法治理有序衔接,引导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