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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办法12月5日施行

[12月5日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近日,为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账户跨境资金自由收付,满足实体企业新发展需求,深化上海自贸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型开放,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第七条提出,经办银行可凭试点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升级账户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升级账户、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以及非居民开立的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跨一线)。试点企业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无须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涉及境外投资的,经办银行须定期通过事中事后抽查等方式,核查试点企业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告。中经记者郝亚娟夏欣上海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