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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依法征收增值税,不再享

根据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依法征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中,则不再设有这一项。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取消,将对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销售企业产生直接影响;企业需要重新评估成本结构,调整定价策略,并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挑战。 从政策调整的背景和影响来看,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取消,是税收法规体系完善过程中的具体调整,背后涉及法律衔接、行业发展与民生保障等多重考量。 总体而言,政策实施过程中若能兼顾民生保障,通过配套措施平衡企业负担与消费者权益,将更有利于实现法律完善与社会民生的协调发展。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欢迎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