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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似乎是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封存条款的理论依据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似乎是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封存条款的理论依据之一。我看了一下,水平还不算太差,而且基本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没有扯太多西方理论。文章里有明确的反对“一刀切封存”的内容,如:二是制度公平性风险。对“轻微犯罪”标准的合理界定是制度公平性的基石。标准过宽,可能导致本不应适用者不当受益,造成“犯罪者被优待”的误解,引发新的社会对立情绪;标准过严,则使制度形同虚设,丧失救济功能。不同罪名、不同情节之间的平衡若处理不当,或标准制定模糊、“一刀切”,则易导致实质不公,引发社会争议和公众质疑。调研组认为,以宣告刑界定“轻微犯罪”的范围,关键要处理好法理基础与实践需要、制度目的与民众感受以及制度优势发挥与风险隐患防范等之间的关系。基于此,调研组倾向于以第一种意见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两种意见的合理之处,科学作出立法决策。调研组倾向于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初犯,并限制适用于特定的罪名。至于具体排除哪些罪名、是否对初犯再作附加条件限制等,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在试点罪名的选择上,建议优先考虑案件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的个罪先行试点,如危险驾驶罪。一方面,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可观,具备试点的样本参考价值……也可以在较轻刑罚范围内先行试点,比如针对被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轻微刑罚案件(约占比15.61%),此类案件数量可控,社会危害性低,具备试点基础。——分割线——我不知道这次136条的封存是不是不管青红皂白一封了之,但看那几个出来说话的专家的意思,他们大概是觉得“连轻罪将来都可以封,行政处罚现在当然是应封尽封,谁也不许看”公检法是不是应该出来说个话,什么时候出细则(另外一份可以参考的文件是2022年《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