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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立法确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陕西网讯(记者袁晨)11月28日,《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规定》共五章二十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把实施票决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至法律层面,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票决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和方式全过程参与民生实事项目。

《规定》明确,确定和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应当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体现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可持续性。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常态化征集机制,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储备库。对各方面提出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应当依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论证、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民生实事建议项目进行筛选。确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应当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环境影响、土地使用、公共安全等因素。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

“作为人大代表我多次参与民生实事项目调研和票决,深刻感受到民生实事项目的筛选和落实从‘政府拍板’到‘群众点单’的转变,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省人大代表、汉阴县人大代表张红霞表示,将广泛收集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履职尽责,在履职中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