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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饮酒后骑车身亡,家属索赔45万!法院:不担责 近日发生一件很意外的事,老战友

婚宴饮酒后骑车身亡,家属索赔45万!法院:不担责 近日发生一件很意外的事,老战友的儿子结婚,收到战友的邀请,本来是大喜的日子,60岁男子高高兴兴地赶赴战友儿子的婚宴,可能太过于兴奋,也没有人劝酒,席间自饮二两白酒,也没看出有什么不对劲,万万没想到散席后自己骑电动车返程时发生了意外,电动车🛵侧翻身亡。 亲属问讯后万分悲痛,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认为宴请方及同饮者未尽到照顾义务,于是将5人告上法庭主张向他们索赔45万余元,法院两审均驳回诉求。 事件发生在2025年11月,王某庚为儿子儿媳办婚宴,邀请战友李某根等人参加。酒席上,客人可自由选择饮酒或喝饮料,李某根与另外两人自倒自饮53度白酒,其中李某根喝了约二两,期间无人劝酒。 散席时,李某根无醉酒或身体异常,还与他人步行至停车点。随后他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7mg/100mL,未达醉驾标准,且尸表检验无法明确死亡原因,家属又不同意解剖。 法院审理认为,宴请方和同饮者不存在劝酒、斗酒等特定危险行为,无法证明死亡与饮酒直接相关,仅以共同饮酒为由要求担责过于苛刻,故驳回家属诉讼请求。有人认为,应该支持家属,毕竟别人是在赴宴后发生了意外,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也有人反对,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在没有别人劝酒的情况下,自己喝酒应该自己担责,对此你怎么看呢 从已有相关条款,法院给出的解释是。主要从三个方面。 1. 共同饮酒者担责的关键前提:需存在劝酒、斗酒、强迫饮酒等特定危险先行行为。若仅为自愿共同饮酒,且无上述行为,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同饮者与宴请方均无此类行为。 2. 死亡与饮酒的因果关系认定:主张赔偿需证明死亡结果与饮酒存在直接关联。本案中,死者血液乙醇含量未达醉驾标准,且家属拒绝尸体解剖,导致死亡原因无法明确,法院无法认定因果关系。 3. 宴请方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宴请方仅对宾客负有合理安全提醒义务,而非无限责任。本案中,宴请方未劝酒,且散席时死者无异常,已尽到基本注意义务,超出此边界的责任主张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