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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棉袄变黑心棉?” 报道,广东珠海,父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年仅 6 岁的女儿名

“小棉袄变黑心棉?” 报道,广东珠海,父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年仅 6 岁的女儿名下,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母亲带走女儿生活,父亲则住在了房子里。转眼多年过去了,女儿因留学深造经济压力大,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欲让患重病的父亲搬走,而后自己再把房子卖了变现,遭拒后,一纸诉状将父亲以及照顾父亲的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女儿留学的国家学费高昂,加上房租和生活费,每个月开支要好几万。母亲早年下岗后一直打零工,积蓄早就花光,看着女儿学业进入关键阶段,两人合计着把珠海的房子卖掉。女儿记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就是个人财产,父亲没理由一直住着。她先给父亲打了电话,说要卖房周转,让父亲尽快找地方搬。父亲在电话里沉默了很久,说自己得了肺癌,化疗已经花光所有积蓄,身体根本经不起折腾,而且这房子是当年他和前妻一起打拼买的,只是想着给女儿留个根才登记在她名下,离婚时前妻也默认他可以一直住在这里。女儿没听进去,觉得父亲是在找借口,过了半个月又发了律师函,父亲还是没同意,她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了。 开庭时,女儿提交了房产证,上面确实是她的名字,她辩称房子是父母对她的赠与,现在自己经济困难,有权处分个人财产。父亲这边,姑姑作为证人出庭,拿出了当年的购房合同、父亲的工资流水,还有离婚时双方亲友的证言。姑姑说,当年买房时,父亲把大部分存款都投了进去,甚至向亲戚借了钱,后来也是父亲一直还房贷,直到女儿 18 岁才还清。离婚时两人没写书面协议,但亲戚们都在场,前妻明确说过 “房子给孩子,老陈可以住到百年”,这些年父亲一直独自住在房子里,母亲和女儿也没提过异议。父亲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报告和治疗记录,证明自己病情严重,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而且没有其他住处,也没有经济能力租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但这种赠与并非单纯的财产转移,而是带有保障家庭生活和子女未来的目的。父亲作为主要出资人,在离婚时与前妻达成了口头居住约定,且多年来一直实际居住,形成了合法的居住权益。同时,女儿已成年,具备赡养能力,父亲身患重病需要照顾,女儿不仅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反而要求父亲搬离唯一住所,违背公序良俗。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女儿的诉讼请求,确认父亲对该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直至其去世,女儿不得擅自处分房屋影响父亲居住。 判决生效后,女儿没再提起上诉。过了一个月,她给父亲转了一笔钱,虽然不多,但也是第一次主动给父亲打生活费。姑姑说,父亲收到钱时红了眼,其实他从来没怪过女儿,只是担心自己没人照顾。现在女儿每个月都会打一次电话,问问父亲的身体状况,偶尔回国也会去看看他。父亲的病情在姑姑的照顾下逐渐稳定,房子里依然摆放着他和女儿小时候的合照,只是照片旁边多了一张女儿留学时寄回来的明信片,上面写着 “爸爸保重身体”。周围邻居知道判决结果后,都觉得法院判得公道,父母对孩子的爱从来都是不计回报的,孩子长大后也该记得这份养育之恩,不能只盯着财产而忽略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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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哥
胖哥 3
2025-11-28 07:28
养而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