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从法律角度看,该认定只是让同居者在遭遇暴力时能获得和家庭成员同等的反家暴保护,却不涉及财产、继承等婚姻相关法定权利,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还是得靠双方约定,法律强制性保障不足。而老思想反对婚前同居,多是出于传统贞操观、伦理观等,和当下司法层面出于人身安全保护的认定逻辑完全不同。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检最新口径,同居期间的家暴既包含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也涵盖经常性谩骂、PUA、经济控制等精神虐待。而且只要有共同生活的基础事实,同居关系就视为家庭成员关系,暴力行为参照家暴相关规定处理,像马某某长期辱骂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案,就被认定为虐待罪追究刑责。婚前同居是个人生活选择,有人能通过同居增进了解,也有人会遭遇矛盾甚至暴力。关键不在于是否遵从老思想,而在于同居前认清双方适配度,明确相处边界,若遭遇暴力要懂得利用法律认定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