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外卖小哥每天送单时购买 3 元的人身意外险,下班回家后,因为火灾意外去世,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先是以不在保障期间内拒赔,随后又以投保人不适格拒赔。家属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小哥姓陈,今年 32 岁,家里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还有一对年过六旬的父母,全家的开销都靠他送外卖支撑。出事那天,陈小哥从早上七点就开始接单,一直跑到晚上八点半才送完最后一单,期间只在中午匆匆吃了个盒饭。他跟妻子发微信说,太累了,想早点回家休息,妻子还叮嘱他路上注意安全。 可谁也没想到,晚上九点多,陈小哥家所在的老旧居民楼突然起火。火势蔓延得很快,等消防队员赶到扑灭大火时,陈小哥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妻子在现场哭得撕心裂肺,想到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未来的日子不知道该怎么过,她突然想起陈小哥每天送单前都会买一份 3 元的人身意外险,于是赶紧联系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开始说,需要核实情况,让家属先提交相关材料。家属马不停蹄地准备了死亡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认定书、陈小哥的送单记录、保险购买凭证等一系列材料。可等材料交上去没几天,保险公司就给出了拒赔通知,理由是火灾发生在陈小哥下班回家后,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 “配送服务期间” 内,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结果让家属无法接受,陈小哥每天买保险,就是为了图个安心,想着万一在工作中出了意外,能给家人留个保障,怎么下班回家的路上出事就不算了?他们找保险公司理论,保险公司又改口说,陈小哥是兼职外卖员,没有与平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属于 “合格投保人”,所以保险合同无效,还是不能赔。 接连两次拒赔,让家属又气愤又无助。他们实在没办法,只能求助律师,决定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时,保险公司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保险条款里明确写了保障期间是 “从接单开始到送单结束”,陈小哥出事时已经完成了最后一单配送,不在保障范围内,而且兼职人员确实不符合投保人资格。 律师则反驳说,陈小哥每天通过平台接单,平台为其提供订单信息,他按照平台要求完成配送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 “外卖配送人员”,不存在投保人不适格的问题。另外,陈小哥送完最后一单后回家,属于合理的下班路线和休息时间,与配送服务具有连续性,保险公司不能机械地将保障期间限定在接单到送单结束的时间段内,这样的条款明显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减轻了自己的义务,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小哥与外卖平台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投保人的约定,保险公司以 “投保人不适格” 拒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障期间的约定不够明确,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陈小哥下班回家是配送服务结束后的合理延伸,应当认定在保障期间内。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家属 50 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陈小哥的妻子流下了眼泪,这不仅是一笔赔偿金,更是对逝去丈夫的一种慰藉,也让这个陷入绝境的家庭看到了一丝希望。 这个判决也给很多外卖小哥提了个醒,购买保险时要仔细看清楚条款,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时,不要轻易放弃,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保险公司也应该规范自己的理赔流程,不能随意找理由拒赔,毕竟保险的初衷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保障,而不是为了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