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刀怪 125 2025-11-26 02:24 不是无罪,而是罪名错误。这种把他人遗失物或代管物据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叫非法侵占罪。 论语 回复 11-26 12:58 不还就是非法,非法侵占罪的前提是合法占有拒不归还。 用户10xxx93 回复 11-26 12:39 非法,前提条件你是要犯法,应该是下面说的不当得利……
用户12xxx58 63 2025-11-26 12:29 如果法律规定失主支付20%保管费,保证99%的遗失都能很好处理。 甜蜜的味道 回复 11-27 11:15 不符合我们的思想,但是孔子就是这样提倡的 用户54xxx79 回复 11-26 15:07 也可以说感谢费
平凡人 53 2025-11-25 17:54 可判无罪,但应处以罚金:“把别人财物据为己有”……[滑稽笑] 用户10xxx24 回复 11-26 19:21 放水库养鱼大好, 克虏伯 回复 11-26 18:26 那可费劲了[无奈吐舌]
飞龙在天 47 2025-11-26 04:40 助长坏人风气 骂我必会破财倒霉 回复 11-26 22:15 非法侵占一样要还,只不过没有盗窃那么严重 Libertas 回复 11-27 18:22 是罪名不适用,不是无罪。
逼死强迫症 47 2025-11-26 08:50 我完全不信这篇文章,大学刚接触罪名的新生都知道是非法侵占罪,不可能一审二审刑庭法官十几年工作生涯都分不清盗窃和非法侵占,这种避重就轻引导矛盾的文章就该被举报。 用户16xxx10 回复 11-26 20:00 也只能算不当得利 骆驼 回复 11-27 07:28 在大专读的大学么,罪可没那么容易够上,
用户15xxx01 45 2025-11-26 08:49 捡到手机。应该拎到河里去。免得后顾之忧。没事找事。法律太多了。有点怕 一二三四五六七 回复 11-26 19:52 对,拿去河里放生是为大善之举 和平使者 回复 11-26 11:29 那多事干啥?为什么要去捡?
用户55xxx10 37 2025-11-26 10:08 再审认为手机属于遗失物,无窃取行为,不构成盗窃,改判无罪,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否则所有拾得遗失物行为都有可能入刑。虽然刑法上判无罪,失主仍可以民法之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决拾得者返还原物,原物保管不当损坏、遗失的,拾得者要进行赔偿,拾得者转售第三者的,第三者可以善意取得抗辩,原始取得遗失物,但是拾得者要对遗失者赔偿——从民法的角度,拾得者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没有权益,除非失主公开承诺有明确的酬谢,否则不得索要,当然,因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是可以索要的。 用户13xxx13 回复 11-26 23:41 你得问问拾破烂的大爷,大妈答不答应!!! 唾面自干 回复 11-26 20:58 好像法律有一人不能两判的,是不是?
一生不变☆☆ 34 2025-11-26 13:29 以后捡到东西都以适当回报收回自己东西,不是白捡的,这样子谁都满意归还丢失的东西,在理伦上,捡到东西是有功劳贡献,也是提前帮你捡到找到丢失的东西,所以以一定补偿才正确 用户15xxx01 回复 11-28 19:17 所有的动物。算人类最坏。没一个正人君子。好人。自私自利的。太多了。 用户30xxx98 回复 11-27 12:32 你这说的更离谱,这种只有小仙女干的出来
用户13xxx18 34 2025-11-26 13:29 路人捡到手机或者其他财物还给失主,失主应该给捡拾者所捡拾财物价值的10%感谢费,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合法合规。 嘴角轻扬 回复 11-27 12:15 照你这逻辑 有个公司出纳 掉了个公司银行卡 里面有一亿 也要给10%感谢费呗?[狗头]
一生不变☆☆ 26 2025-11-26 13:17 支持高院判的正确,有一句话说的,捡到当买到,不夠成罪,归还不归还在于品德道德问题,不存在犯罪,只能是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补偿解决才重要,捡到了东西,可以给点回报什么都好解决
反派死于话多 11 2025-11-26 08:41 原来非法侵占遗失物是无罪的[抠鼻] 黑芝麻糊 回复 11-26 18:57 你捡到一个东西难道就犯罪了吗?捡到一百块钱难道就犯罪了吗?捡到东西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失主发现后且拒不归还就构成犯罪了,当然了,前提是东西的价值够高达到了相关犯罪金额标准。但犯罪的罪名却不是偷窃罪,如果以偷窃罪起诉,毫无疑问是罪名错误 风中年华 回复 黑芝麻糊 11-29 11:37 当失主要求返还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
无天 7 2025-11-26 07:44 秘密的行为方式从来不是盗窃的必备条件,举个例子,你的手机价值1万元,从3楼阳台掉楼下了,嫌疑人拿起手机还冲你一笑,跑了。 封之岁月 回复 11-26 12:25 捡取无罪,跑了犯法。
qcjjsd 7 2025-11-28 08:20 捡到既盗违法,那么假如在洛上见到有人手机掉路上没人捡,任其被车压毁,不说捡到归不归还,首先捡之前己毁坏,这损失不知又做何分担?是不是见者有份么?所以一二判就是牵强附会。
风雨夜归人 6 2025-11-26 11:55 改判无罪就有点想不通了,这肯定不是盗窃罪,侵占罪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这个明显是侵占罪! jlspng 回复 11-26 19:48 如果他接电话后不归还属于侵占,但是索要保管费用不给又不构成侵占属于纠纷,在公共场合丢失的物品一审二审算盗窃也是奇葩了,拾取人无法知道你是不是不要了,他不是在个人区域内获取的算盗窃咋算的,没有法律依据 少时曾攻经史 回复 11-26 14:57 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不成立当然无罪。失主再以侵占起诉就行了
尚能饭否 5 2025-11-27 02:08 我在麻将机抽屉里捡到过好多个手机,从以前的诺基亚、摩托罗拉到苹果、三星、华为。最起码二十个。我每次都是直接给老板,让他给我两包中华。失主来了怎么处理就不关我事了。也有不识趣的老板不给香烟,就对他说:“那我就报警让他们来拿吧。”[静静吃瓜]
开遍天下无敌手 4 2025-11-28 10:21 法官还不至于分不清偷和捡的区别,所以这个“捡”就很值得寻味了。捡的地方是人流涌动的商场车站,还是相对封闭的公司办公区,捡的时间是失主早已离开走远,还是刚走开就发现立即返回寻找……一审甚至二审都判定盗窃,这个捡的细节应该很值得推敲。不过,事发南京,具体理由又很难说
滨滨 2 2025-11-29 10:08 不当得利,不是罪名,想白拿回自己的手机,一毛不拔,下回只会让大家把它踢到汽车底下。出了王浩,各位难道还想再出个李浩?别人没义务替你保管手机,道德绑架只会让社会更加礼崩乐坏。不要忘记不扶被告的路人,不然,以后你父母倒在路上,连电话都会没人打。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