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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炸裂!”河南,一男子花40万彩礼,娶了相亲女子却未领证,岂料,婚后两人却一直

“太炸裂!”河南,一男子花40万彩礼,娶了相亲女子却未领证,岂料,婚后两人却一直分居,2年后男子忍无可忍,要求女子返还彩礼,可女子却说男子私处发育不正常,浪费她2年青春而拒绝归还,而法院这样判! 8月19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则彩礼纠纷。 2023年秋,27岁的付家豪在媒人介绍下认识了25岁的何小美。付家豪常年在县城打零工,因性格内向一直没谈对象,父母看着同村同龄人陆续成家,急得托了不少亲戚朋友帮忙留意。 何小美是邻村的,在镇上超市当收银员,经媒人牵线,两人见了面。据媒人回忆,当时两人聊了近两个小时,离开时都笑着跟她道了谢。 之后半个月,付家豪每天下班都骑电动车去超市接何小美,有时带些水果,有时约着去镇上的公园散步。 一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各自带对方见了父母。付家豪的母亲对何小美很满意,当场给了她一个2000元的见面红包;何小美的父母见付家豪老实本分,也没提太多要求,只说按农村习俗办就行。 当年9月,付家豪按何小美家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给了18.8万彩礼,又带着何小美去县城的金店买了项链、手镯和戒指,花了6.2万。 除此之外,付家豪还陆续给何小美转了不少钱,说是让她买些结婚用的衣物和化妆品。10月中旬,两人在村里办了婚礼,摆了十几桌桌酒席,亲友们都来道贺。 可当时两人并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付家豪说“村里都这样,先办酒再领证也不迟”,何小美也没反对,婚后就搬到了付家豪家同住。 刚开始的一个月,两人相处还算平和,可从11月底开始,就频繁发生争吵。邻居们说,经常能听到付家豪家传出摔东西的声音。 有时何小美会哭着跑到村口,付家豪追出来后要么吵得更凶,要么就闷头把她拉回去。到了2024年春节后,何小美就搬到了隔壁的空房间住,两人开始分居。 2025年1月,何小美收拾了自己的东西,回了娘家,之后就没再回过付家豪家。付家豪多次去丈母娘家接人,都被何小美拒之门外,两人谈了几次,每次都吵得不可开交。 2月初,付家豪提出让何小美归还彩礼和买东西的钱,算下来大概40万。他说,两人结婚后没真正过上夫妻生活,何小美一直对他很冷淡,后来干脆分房睡,现在又回了娘家不回来,这就是“骗婚”。 “我花了这么多钱,娶个媳妇回来,没同房不说,还天天吵架,她这不是骗钱是什么?”付家豪在跟村干部诉苦时红了眼,说自己打工攒下的钱全花在了这桩婚事上,现在人财两空。 何小美却不认同“骗婚”的说法。她告诉村干部,之所以没法跟付家豪继续过,是因为付家豪身体有问题,两人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她为此憋了一肚子委屈,忍了快一年。 “我年轻轻的,总不能一直这么耗着吧?这两年时间全被他耽误了。”何小美说,除了这事,付家豪还爱喝酒,每次喝醉了就对她又骂又吼。 有一次还推了她一把,她这半年多一直睡不好,去医院检查说是有抑郁倾向,这些都是付家豪造成的。 双方就彩礼退还的事争执了一个多月,谁也不肯让步。付家豪觉得自己花了钱没得到应有的“结果”,必须全额退还;何小美认为自己跟付家豪过了2年,受了委屈。 双方谈了多次都没谈拢,付家豪一纸诉状把何小美告到了法院,要求何小美退还彩礼及各项花费共计40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两人未登记领证,影响彩礼的认定吗? 彩礼需符合"以婚姻为目的"的给付特征,本案中,18.8万元现金彩礼、6.2万元三金及后续转账若能证明与婚约直接关联,应纳入彩礼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自始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未登记领证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但不影响彩礼的认定,因此,即使未领证也不影响40万彩礼事实认定。 2、双方均主张对方有过错,对彩礼的返还是否有影响? 付家豪主张何小美"骗婚"需举证证明其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等欺诈行为,如果没有明确证据,法院可能不会认同其主张。 何小美主张付家豪"私处发育不正常"属于对人身权利的指控,需提供医学鉴定或其他证据支持。 不过,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关于重大疾病未告知的撤销权规定,但可能作为证明付家豪存在过错的依据。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没有登记,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婚姻的法规规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长、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法院认为双方在同居过程中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50%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付小美返还约50%的彩礼,也就是16.8万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