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买一个月的私家车
在小区停车位上
连续两次被恶意划伤
漆面破损且金属层受损

近日,家住兴庆区清湖苑小区的朱先生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而因事发区域属监控盲区,肇事者至今逍遥法外。

朱先生介绍,10月17日上午发现车辆全身被划后,他立即报警并联系物业,却被告知“无摄像头拍到,需自行处理”;进一步沟通后,最终物业公司给朱先生补偿了半年的停车费。因为缺乏证据难以找到实施行为人,朱先生只能自己花费2000多元进行了维修。

10月21日下午,他将修复后的车辆开回小区,次日早上却又发现车辆再次被划,且损坏程度更严重。第二次报警后,民警仍表示因缺乏监控线索无法处理,物业公司对此也表示没有办法。

朱先生表示,自己长期在银川周边工作,在小区内熟人很少、并无矛盾,如今车辆不敢停在小区,外面停车场包月名额又已满,“不知道车该往哪放”。

记者随后联系清湖苑小区所属的宁夏永晟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经理马先生称,朱先生两次停车的位置均为监控盲区,“小区监控是后续自费安装,此前已花100多万,今年又花几十万更新为高清探头,但小区面积大,难免有覆盖不到的地方。”

他认为,划车者像是“专门盯着朱先生的车”,小区其他车辆并未被划伤,且“监控防君子不防小人”,同时强调“停车泊位费不含看管义务”。不过,马先生提到,出于人情考虑,物业已为朱先生补偿半年停车费(每月80元),目前也已安排人员增加巡查频次,计划在事发区域加装监控。

为寻找线索,记者同民警还协助朱先生联系事发点周边车主,希望通过行车记录仪取证,但因这些行车记录仪仅在车辆启动时运行,最终未获取有效信息。

针对此事,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莉给出解读:首先,划车行为人是第一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车辆维修费等),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如维修费高、多次划车),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物业公司需承担次要责任。陈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此次事件中,物业公司在事发区域未设置摄像头,且第一次划车事件后未及时加强巡逻或补装监控以避免二次伤害,存在疏忽,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在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能力不足时,承担部分赔偿)。
律师同时提醒,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可能实现小区公共车位区域监控全覆盖,既保障居民财产安全,也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徐芙蓉杨晨宇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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