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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错误,但已中标怎么办?分级应对指南

中标后发现报价错误是招投标中常见难题,核心处理原则是:区分错误类型、判断合同状态、遵循法律规定、平衡各方权益。一、先判明

中标后发现报价错误是招投标中常见难题,核心处理原则是:区分错误类型、判断合同状态、遵循法律规定、平衡各方权益。

一、先判明:报价错误的类型与影响

错误类型

典型表现

影响程度

处理难度

算术性错误

小数点错位、合计错误、大小写不一致

低(可量化修正)

漏项 / 错项错误

关键项目未报价、清单与图纸不符

中(可能影响成本)

实质性错误

严重低于成本价、对项目范围理解偏差

高(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分阶段处理方案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黄金处理期)

核心动作:立即启动修正程序,争取协商一致

自查与取证:整理计算底稿、成本分析报告、市场价格数据,证明错误非恶意,量化错误金额与影响

书面申请:向招标方提交《报价错误修正申请书》,明确错误内容、原因、修正方案及法律依据

依据规则修正:

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单价与总价不一致:除小数点明显错位外,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算术错误: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修正规则执行,需投标人书面确认

协商替代方案:若修正后影响中标结果,可提议:

接受修正后价格,重新确认中标

放弃中标(承担投标保证金损失)

特殊情况:若错误因招标文件歧义导致,可申请重新评审

2. 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或刚启动

核心动作:谨慎调整,避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法律红线:《招标投标法》第 46 条明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可行路径:

非实质性调整:通过补充协议修正笔误、明确歧义(不得改变总价)

显失公平救济:若错误导致合同显失公平,可依据《民法典》第 151 条请求法院 / 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协商变更范围:在不改变核心价格前提下,调整工期、服务内容等平衡成本

3. 合同已实际履行中

核心动作:以履约事实为基础,固化书面确认

若双方已按正确价格履行,可视为实际变更,建议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若已按错误价格履行,且错误金额不大,可协商一次性补偿方案

若错误导致严重亏损,可申请:

情势变更:因政策变化、市场突变导致成本剧增(需提供充分证据)

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法律边界与风险提示1. 绝对禁止行为

擅自放弃中标且不承担责任(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阴阳合同”

伪造证据试图推翻中标结果(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2. 不同错误的法律后果

错误类型

可能后果

风险等级

算术错误

修正后继续履行,无额外责任

漏项错误

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得额外收费

低于成本价

可能被认定中标无效,需重新招标

放弃中标

没收投标保证金,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四、预防与补救的终极建议事前预防

建立报价三重审核机制(编制人→复核人→审批人)

投标前进行成本测算与风险评估,设定报价偏差预警线(如 ±1%)

熟悉招标文件中的报价修正规则,提前预判可能错误

事后补救要点

速度优先:发现错误后 24 小时内启动应对程序,越早越主动

坦诚沟通:避免隐瞒或推卸责任,争取招标方理解

合法合规:所有操作留痕,确保有法律和合同依据

风险转移:购买投标保证保险,降低因报价错误导致的损失

五、核心法律依据速查

法律法规

关键条款

核心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 45、46 条

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 51 条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限价可被否决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 59 条

明确报价错误修正规则

《民法典》

第 147、151 条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或变更

总结:投标报价错误已中标并非绝境,关键在于快速反应、合法合规、坦诚协商。优先在合同签订前解决,若已签订合同,需在法律框架内谨慎调整,避免触发更大风险。如错误严重且无法协商,应评估违约成本,果断决策,避免陷入更大纠纷。

编辑:君说招采,转载本文请注明。